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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返岗前要进行健康筛查
信息来源:鞍山云发布时间:2020-02-15浏览次数:

13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企业员工健康筛查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正常运行,为全市有返鞍职工体检需求的企业提供健康筛查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确保疫情防控和开工生产两不误。为有效避免外出增加交叉感染风险,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可在企业预约后安排上门体检服务。 

鞍山市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前体检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攻坚期,为切实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做好开(复)工企业员工返岗前健康筛查工作,为我市有返岗需求的企业提供预约后上门体检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针对我市开(复)工期间返鞍人流逐渐增加、疫情蔓延风险剧增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做好开(复)工企业返岗前员工的健康筛查,摸清企业职工的健康状况,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二、实施原则

本着“关口前移、应检尽检、高效有序、科学优质”的原则,开展返鞍员工返岗前健康筛查,避免出现人群聚集性疫情发生,为企业抗疫保产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对象

开(复)工企业返岗员工。

(二)体检项目及价格

项  目             价  格(元)

内科                  12

胸部正位片(DR)          76

心电图                21.5

血液分析               23

采血及一次性材料费        5.78

建立健康档案            5

合计                143.28

(三)实施机构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

(四)体检方式

体检车上门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四、工作要求

1.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体检机构的优势,安排专门体检接待人员,结合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优化流程,确保体检质量,并做好体检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及体检车辆、设备的消毒消杀工作。对于通过体检筛查确有核酸检测需求的,要及时与相关医疗机构联系,安排采样检测事宜。

2. 开(复)工企业要摸清底数、提前预约,分期分批有序安排体检,并要求员工佩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对于通过体检筛查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要根据情况做好就诊及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工作。

3.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和开(复)工企业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开(复)工企业返岗职工的健康筛查和健康管理工作,要“人对人、点对点”地摸清每名职工的健康状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丹18941229133,扬威15242291585,孙伟13009360855。

用人单位复工体检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切断传染源,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鞍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配合企业复工,保护劳动者健康,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承担用人单位职工复工体检,具体如下。

1. 体检项目:流行病史调查、体温测量、心肺听诊、心电图、血液分析、胸部DR片。

2. 体检方式:体检车上门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3. 体检人员需提供的信息:身份证原件,A4纸打印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近期有无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的症状,有无到外省市或疫区居住史。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丹18941229133,扬威15242291585,孙伟13009360855。

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将为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科学的判定,为企业抗疫保产保驾护航,为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复工体检工作流程 

1. 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鞍山市体检中心)要与用人单位做好体检前的沟通工作,并向用人单位下发《体检告知书》,体检人员要认真填写《健康状况信息表》。

2. 体检人员须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行体检。

3. 体检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健康状况信息表》进行登记并打印体检指引单。

4. 体检人员须持体检指引单分别到内科诊室、放射科(或体检车)、心电图诊室、采血窗口作相应检查。

5. 体检人员完成体检后,要将体检指引单交予工作人员,经指定出口离开。

6.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需要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两人间隔需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要遵守院方医务人员的导引和安排。

复工体检应急预案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咳嗽、纳差、乏力、畏寒、呼吸困难等症状,或放射线实时提示病毒性肺炎表现,应按以下方案处理:

1. 立即中止体检,由医护人员安抚其情绪,避免其过度紧张;充分与受检者沟通,取得受检者的理解和同意后,引导其至隔离区域,联系120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

2. 迅速对体检者接触过的诊室、区域内办公桌、操作台、电脑、桌椅等进行消毒、清洁,然后开窗通风至少1小时。

3. 立即告知与该体检者有密切接触的医护人员,检查相关防护有无遗漏,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做好自我隔离。

4. 及时向医院医务科、感染办公室上报并备案,提醒检验科对上述受检者的标本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复工体检感控方案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病毒感染早期患者症状不典型、隐匿性强,潜伏期仍具有传染性等特点,为切实做好全市复工体检新冠肺炎筛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1. 筛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感控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技术规程,特别是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近期国家、省、市下发的系列新冠防治文件要求。

2. 每次承担筛查任务前,要采取全面摸排、建立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岗位培训及防护要求等措施,切实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的管理。

3. 针对每次筛查任务,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个性化的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筛查流程,避免受检者拥挤。

4. 被筛查者应佩戴口罩,经严格的预检分诊后,方可进入检查区域。

5. 严格执行危急值通知或上报制度,每天重点关注影像学等结果,发现疑似病例后即刻处置。

6. 筛查项目的选择要符合新冠肺炎筛查的要求,同时,禁止筛查如碳十三呼气试验、肺功能、眼、耳鼻喉、口腔等一切可能产生气溶胶及接触粘膜的项目。

7. 环境消毒、医疗废物管理应符合规范。要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被筛查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工作中产生的医用垃圾,要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进行收集。

8. 筛查中还需重点注意的环节。

(1)保持室内通风,所有区域禁用中央空调等设施。

(2)医务人员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着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戴一次性帽子(头发应全部被帽子遮住),戴一次性乳胶手套,着工作服(工作服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

(3)各体检诊室要确保一人一诊室、一人一做手卫生;仪器设备要专用,听诊器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器械要一人一消毒;接触粘膜或有侵入性操作的,应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血室需一人一巾、一人一止血带(止血带、垫巾须每日消毒);检验科有喷溅操作的,应着医用防护镜;放射线科要预留一条患者通道,一台专用机器;其他房间应关闭。

(4)筛查结束后,要对相关区域环境,所有诊疗器械、用品按种类进行消毒。

复工体检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1. 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

2.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确保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粘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重量、日期、数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密闭运输。

3. 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产生医疗废物的临床科室必须由护士与运送收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交接登记,认真填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册》并双人签字,资料保存至少3年。

4.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5. 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至医院的暂存场所。要对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及时清洁、消毒。

6.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7. 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8. 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9.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处理。

10. 对接触处理医疗废物的有关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

11. 此流程同样适用于外出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