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 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 企业复工复产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开工复工
实际困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布时间:2020-02-20浏览次数:

(鞍营商小组办发〔2020〕1号)

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开工复工实际困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开工复工实际困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企业开工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接入服务,主动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进行接入设施检查,在最短时间内保障企业生产需求,对新增用户实行“项目经理”制,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

二、推行网上审批。按照“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引导申请人通过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spj.anshan.gov.cn)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申请人可按照网上办事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网站等方式了解业务办理情况,实现相关审批“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三、推动容缺受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等紧急事项,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在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履行审批程序并出具审批结论,纸质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报送或待疫情稳定后予以补正。

四、开展预约服务。对企业确需线下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通过网络、电话、微信平台等多渠道申请预约服务。审批部门要主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提供咨询辅导,统筹分配企业办事间隔,减少办事人员现场滞留时间。

五、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增加帮办代办事项数量,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流程,完善帮办代办过程中的材料及办事结果转接授权,加强与省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市县联动,确保服务顺畅。针对重大项目开复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作为“项目专员”组织开展政策辅导、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和审批平台,简化流程、并联实施、缩短时限。

六、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鞍山在行动-企业复工复产”子专栏及时发布本部门涉及的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信息,同时发布本部门制定的各类政策信息。市政务服务平台开通政策兑现版块,公示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已出台支持政策的兑现流程。同时,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兑现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惠企政策兑现事项的接件、咨询和转办工作,加快惠企政策落实,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各单位要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不得随意为企业开复工设置国家要求以外的不符合实际的条件,坚决防止“填表抗疫”。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在企业开复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不当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计划之外无检查,规范履行罚款程序,保证企业安心经营生产。

八、进一步加大营商诉求办理力度。疫情期间,充分发挥8890平台在收据数据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及时受理企业投诉,提高投诉办理实效性和案件办理质量。在案件办理中,确需增加原始佐证材料的可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采取电话、微信、网络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不得以疫情防控工作为由延误办理和反馈。

九、着力解决企业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大个体、在建项目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中选取调查对象,精准收集企业诉求。要建立企业帮扶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加快企业问题解决力度。全面启动企业开复工问题全天候直通服务机制,做到快速响应、路径清晰、高效解决。各级项目管家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了解所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开复工情况,协调解决在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实现自办解决的问题,立即通过所在单位转交相关地区、部门及时办理;通过转办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所在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统筹解决。

十、加大对涉及营商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针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帮扶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支持开复工建设涉及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和项目管家、企业包保等工作开展情况,营商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增加明察暗访频次、力度,确保落实到位、服务到位,取得实效。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出现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影响企业开复工的个人,一经发现,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坚决树立起“谁破坏营商环境就砸谁饭碗”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