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2-26浏览次数:

鞍脱贫发〔2020〕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鞍山市2020年度的脱贫任务是完成系统内余下的1754名建档立卡人口脱贫,巩固已脱贫人口、销号贫困村和摘帽重点县脱贫成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的7979人的增收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20年脱贫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各县(市)区 党委和政府、千山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扶贫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在沿用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年度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确保鞍山的精准扶贫工作经得起国家或省级的检查验收。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2020年是全市脱贫攻坚巩固提高之年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既要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又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还要研究谋划2020年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工作,更要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大考”,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原则,以提高脱贫质量为导向,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总目标,按照中央“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脱贫攻坚“双组长”负责制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得当、资源整合、精准发力。县级(市、区)扶贫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选优培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和千山风景区要有一个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工作。县直每个单位都要明确各自的扶贫工作任务,安排一名副职和一个部门具体抓落实;每个乡镇(场、区)除了安排一名行政副职专门抓扶贫以外,还要安排一名副书记或人大领导共同抓扶贫,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要充分调动所属各乡(镇)和县(市)直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脱贫攻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脱贫任务,开展精准施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要依据各自的年度脱贫任务,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对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进行重点帮扶,突出问题导向,提早落实脱贫措施,注重分类施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开展项目到户扶贫,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扶贫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扶贫政策给与相应的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服务,做到“能扶尽扶”;对无劳动能力又无法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实施经营主体、金融和村集体产业项目帮带扶贫,做到“应帮尽帮”;对老弱病残类贫困户进行低保兜底扶贫,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与健康、教育、危房、低保等扶贫政策配套叠加,确保计划减贫的贫困人口真正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问题,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要达到5000元以上。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和千山风景区主要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三、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扶持,重点扶持全市7979名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通过综合施策、叠加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对已摘帽的岫岩县和全市已销号的81个贫困村,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全市现行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四、推进“两普两帮”,助力稳定脱贫。努力提升产业扶贫水平。要充实、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合理地为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确定产业脱贫项目和脱贫措施。要加强村集体产业项目(含分布式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建设与管理,扩大村集体产业项目建设规模,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方案,增强村集体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和保障脱贫成效的能力。要拓宽产业扶贫渠道。采取招商引资,合资、入股、合作,“飞地经济”等方式,优化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在扩展产业扶贫规模的同时着重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推动建立脱贫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严格落实中央、省健康扶贫政策,实现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全覆盖,切实做好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用药报销工作,继续投保省、市级医疗补充保险,做好家庭签约医生指导用药和指导诊治,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费负担将至最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在落实原有就业渠道、就业岗位的基础上,以村集体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为主体,拓展村内保洁员、网格员等劳动岗位,增加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就业。在村集体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上树立按劳取酬导向,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五、坚持现行标准,解决“三保障”问题。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搞虚假脱贫,也不吊高胃口,实施过度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这是“三保障”的重点。要摸清底数。住建部门、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存量危房底数摸清,分类解决并积极向省级住建部门争取指标。要加快鉴定进度。与省内危房鉴定机构配合,简化手续,加快进度,争取提早开工建设。要区别对待。对无房的贫困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不是所有的贫困户都要有自己的住房。这项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扶贫部门配合。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要做到贫困户基本医疗政策全覆盖。要落实好现有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等组合政策,帮助得了大病、重病的贫困户基本生活过得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要做好签约医生定期上门服务,指导贫困人口在家科学、合理用药。义务教育保障问题,要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好市级教育扶贫政策。饮水安全问题,要积极争取省以上水利专项资金,用好市级预算内专项扶贫资金,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老化的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及时跟踪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达标情况,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脱贫“回头看”。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大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改脱贫工作中突出问题,切实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查看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是否精准无遗漏,是否稳定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有无遗漏,是否拔高标准、扩大范围或者降低标准、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等。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村逐户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海台岫三县(市)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等信息登记造册(见附件2),电子版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封闭没有解除,可延期到3月底或4月初。三县(市)每月要向市扶贫办上报全县(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材料。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和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用好中央、省、市各级扶贫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将扶贫资助金使用与项目库挂钩,做到专款专用;适时开展扶贫资金使用自检自查。

    联系人:市扶贫办统计监测科赵思靓、张晓祺

    联系电话:5501388

    电子信箱:asfptjjc@163.com


    附件:1.鞍山市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配表

          2.鞍山市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脱贫措施统计表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鞍山市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2.鞍山市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脱贫措施统计表.xlsx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6

鞍脱贫发〔2020〕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鞍山市2020年度的脱贫任务是完成系统内余下的1754名建档立卡人口脱贫,巩固已脱贫人口、销号贫困村和摘帽重点县脱贫成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的7979人的增收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20年脱贫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各县(市)区 党委和政府、千山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扶贫管理机制,切实承担起本地区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在沿用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年度脱贫任务全面完成,确保鞍山的精准扶贫工作经得起国家或省级的检查验收。

    一、切实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2020年是全市脱贫攻坚巩固提高之年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既要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又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还要研究谋划2020年后一个时期的扶贫工作,更要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大考”,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原则,以提高脱贫质量为导向,紧紧围绕2020年全市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总目标,按照中央“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和“五级书记抓扶贫”、脱贫攻坚“双组长”负责制的要求狠抓落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得当、资源整合、精准发力。县级(市、区)扶贫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选优培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和千山风景区要有一个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工作。县直每个单位都要明确各自的扶贫工作任务,安排一名副职和一个部门具体抓落实;每个乡镇(场、区)除了安排一名行政副职专门抓扶贫以外,还要安排一名副书记或人大领导共同抓扶贫,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要充分调动所属各乡(镇)和县(市)直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脱贫攻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脱贫任务,开展精准施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要依据各自的年度脱贫任务,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对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进行重点帮扶,突出问题导向,提早落实脱贫措施,注重分类施策,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开展项目到户扶贫,增强自身造血能力,扶贫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扶贫政策给与相应的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服务,做到“能扶尽扶”;对无劳动能力又无法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实施经营主体、金融和村集体产业项目帮带扶贫,做到“应帮尽帮”;对老弱病残类贫困户进行低保兜底扶贫,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与健康、教育、危房、低保等扶贫政策配套叠加,确保计划减贫的贫困人口真正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问题,2020年全市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要达到5000元以上。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和千山风景区主要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三、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扶持,重点扶持全市7979名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通过综合施策、叠加扶持、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对已摘帽的岫岩县和全市已销号的81个贫困村,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全市现行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四、推进“两普两帮”,助力稳定脱贫。努力提升产业扶贫水平。要充实、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合理地为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确定产业脱贫项目和脱贫措施。要加强村集体产业项目(含分布式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建设与管理,扩大村集体产业项目建设规模,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收益分配方案,增强村集体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和保障脱贫成效的能力。要拓宽产业扶贫渠道。采取招商引资,合资、入股、合作,“飞地经济”等方式,优化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在扩展产业扶贫规模的同时着重提升产业扶贫质量,推动建立脱贫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健康扶贫。严格落实中央、省健康扶贫政策,实现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全覆盖,切实做好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用药报销工作,继续投保省、市级医疗补充保险,做好家庭签约医生指导用药和指导诊治,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药费负担将至最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在落实原有就业渠道、就业岗位的基础上,以村集体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为主体,拓展村内保洁员、网格员等劳动岗位,增加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就业。在村集体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上树立按劳取酬导向,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五、坚持现行标准,解决“三保障”问题。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搞虚假脱贫,也不吊高胃口,实施过度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这是“三保障”的重点。要摸清底数。住建部门、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存量危房底数摸清,分类解决并积极向省级住建部门争取指标。要加快鉴定进度。与省内危房鉴定机构配合,简化手续,加快进度,争取提早开工建设。要区别对待。对无房的贫困户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不是所有的贫困户都要有自己的住房。这项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扶贫部门配合。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要做到贫困户基本医疗政策全覆盖。要落实好现有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等组合政策,帮助得了大病、重病的贫困户基本生活过得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要做好签约医生定期上门服务,指导贫困人口在家科学、合理用药。义务教育保障问题,要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全覆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落实好市级教育扶贫政策。饮水安全问题,要积极争取省以上水利专项资金,用好市级预算内专项扶贫资金,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老化的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及时跟踪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达标情况,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六、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脱贫“回头看”。认真落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大排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改脱贫工作中突出问题,切实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查看贫困人口识别、退出是否精准无遗漏,是否稳定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有无遗漏,是否拔高标准、扩大范围或者降低标准、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等。各地区各部门要逐村逐户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成效。一是及时上报工作情况。海台岫三县(市)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等信息登记造册(见附件2),电子版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扶贫办;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封闭没有解除,可延期到3月底或4月初。三县(市)每月要向市扶贫办上报全县(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材料。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和问题进行查处。三是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用好中央、省、市各级扶贫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将扶贫资助金使用与项目库挂钩,做到专款专用;适时开展扶贫资金使用自检自查。

    联系人:市扶贫办统计监测科赵思靓、张晓祺

    联系电话:5501388

    电子信箱:asfptjjc@163.com


    附件:1.鞍山市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配表

          2.鞍山市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脱贫措施统计表



鞍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鞍山市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分配表.xlsx

附件2.鞍山市2020年计划减贫人口脱贫措施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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