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0年一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发布时间:2020-02-03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月,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0年第1次抽查,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检查政府网站200家,占网站总数的36%,发现不合格网站1家,总体合格率为99.5%,本次检查发现不合格网站未涉及我市政府网站,但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多个动态栏目更新不及时存在考察点扣分问题被点名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对各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设的90个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二)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印发《关于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情况的通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各市政府能够快速响应预警机制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集中转载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和各市疫情防控信息。鞍山市台安县等4家县(市)区政府率先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对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13个市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由于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反应迅速,应对得当,积极配合市里推进工作,因此鞍山市所属县(市)区政府未被省政府点名通报。

(三)截至1月30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共计1335条,其它渠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共计36条。自1月29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分别在微信“政务公开(县区)群”和“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群”中汇报本地区、本部门每日关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日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29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能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疫情防控信息;市商务局、人社局、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统计上报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当日发布疫情防控信息。30日,我市除10个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外,还有21家政府部门也上报了疫情防控信息,基本做到全覆盖。

(四)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其它渠道做好关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但市工信局未提交部门网站临时关停申请及未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擅自关停本部门网站,影响了我市落实国家、省检查政府网站工作及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市工信局做好网站恢复运行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严格对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及时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确保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监管,避免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二)本次通报中涉及政务新媒体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整改情况加盖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邢殿彬,联系电话:5566800,传真:5585806,电子邮件:aszwgk@163.com。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一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鞍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0-02-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月,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对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了2020年第1次抽查,市政府办公室对我市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检查政府网站200家,占网站总数的36%,发现不合格网站1家,总体合格率为99.5%,本次检查发现不合格网站未涉及我市政府网站,但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多个动态栏目更新不及时存在考察点扣分问题被点名通报。省政府办公厅对各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设的90个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二)1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印发《关于各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情况的通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各市政府能够快速响应预警机制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集中转载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和各市疫情防控信息。鞍山市台安县等4家县(市)区政府率先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对相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13个市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点名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由于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反应迅速,应对得当,积极配合市里推进工作,因此鞍山市所属县(市)区政府未被省政府点名通报。

(三)截至1月30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共计1335条,其它渠道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共计36条。自1月29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分别在微信“政务公开(县区)群”和“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群”中汇报本地区、本部门每日关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每日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29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能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疫情防控信息;市商务局、人社局、工信局、卫健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积极配合工作,统计上报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当日发布疫情防控信息。30日,我市除10个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外,还有21家政府部门也上报了疫情防控信息,基本做到全覆盖。

(四)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其它渠道做好关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但市工信局未提交部门网站临时关停申请及未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擅自关停本部门网站,影响了我市落实国家、省检查政府网站工作及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市工信局做好网站恢复运行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严格对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及时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确保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监管,避免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二)本次通报中涉及政务新媒体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请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整改情况加盖公章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邢殿彬,联系电话:5566800,传真:5585806,电子邮件:aszwgk@163.com。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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