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03-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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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要求,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完成情况: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9〕21号)。

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相关工作,已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目前已初步完成“一张蓝图”底图绘制工作,“多规合一”系统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在项目策划生成方面,制定本市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可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促进项目早落地。

三、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推进项目生成机制相关工作,相关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完善对项目生成系统梳理,将全市项目按照“划拨类”、“工业类”和“一般经营类”三个类别进行分类,并完成各类别生成系统的流程图绘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鞍建改办〔2019〕19号).

四、推行区域评估

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正在组织研究制定区域评估细则。鞍山市经开区、辽宁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鞍山市)已完成区域评估细则的制定工作。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

完成情况:市发改委负责推进我市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按照《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改革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鞍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要求,实行“政策引导、多评合一、先建后验、在线审批、综合监管”新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制定工作正在推进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19〕16号)。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9〕21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八类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七、精简审批环节

完成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由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梳理“减放并转调”事项共计29项。

八、规范审批事项

完成情况:已梳理形成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及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清单》(鞍建改办〔2019〕10号)。

九、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八类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八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及办理流程图。

十、实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

完成情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

十一、实行联合审图

完成情况:按照市政府《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于2019年6月10日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住建发〔2019〕49号),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截至目前,已联合审查129项工程。

十二、实行多测合一

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鞍建改办〔2019〕9号),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

十三、实行联合验收

完成情况: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确定了实施范围和验收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职责、验收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验收时限,并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联合验收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有1个项目正在推进中,为鞍山富力城一期项目。

十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完成情况:一是指导县(市)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设计并下发了《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事项配置明细表》,明确各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各事项办理所在的层级、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对配置工作进行督促。二是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事项清单完成市级投资项目的事项配置工作。三是督促技术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做好系统的功能测试、调整、数据对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传送相关数据。四是于10月17日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暨操作培训会。五是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地市上传数据问题》组织技术单位进行改进。六是12月16日,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明确要求审批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杜绝体外循环,必须应用审批系统进行实时的审批工作,禁止出现秒办件、补录件、缺少电子版材料等现象出现,已线下办结的事项,不准录入,确保审批数据的实时性。

十五、一张网全流程办理

完成情况: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系统由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多规合一”两个系统构成,分别由市行政审批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按照“一张蓝图”“一套协调机制”“一个项目编码”“一表申报”“一套申报材料”“一窗受理”“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完成主体功能模块的搭建,完成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多规合一”两个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初步具备了一张蓝图、项目协同生成、一键征求、阶段并联申报审批、统一发件、生命周期图等功能。目前,已经于10月17日完成培训,于10月18起组织给县市区对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系统中的项目进行梳理,按照现有事项开展正式审批,传送实时数据。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完成情况: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出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环岛北侧设置工程建设类综合接件窗口,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设置受理窗口,受理各阶段申请材料,凡工程建设类审批事项统一进行接件。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完成情况:已形成四个阶段“一张表单”、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目录。截至目前,已实施项目数已达到11个。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17号)。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完成情况:相继组织制定了《鞍山市“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8〕84号)、《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鞍政办发〔2017〕135号)、《鞍山市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8〕83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住建发〔2019〕49号)、《鞍山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8〕94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分类综合接件办理工作流程规范》(鞍行审发〔2018〕3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5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14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始终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8号)、《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7〕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鞍政办发〔2015〕93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7〕2号)、《鞍山市企业用户用水、工商用户用气报装和接入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9〕43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鞍建改办〔2019〕3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鞍建改办〔2019〕4号)、《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鞍政办发〔2018〕70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6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5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7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8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鞍建改办〔2019〕9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组织协调和研究会商工作办法》(鞍建改办〔2019〕12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法(试行)》(鞍建改办〔2019〕13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鞍建改办〔2019〕14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19〕15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19〕16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17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鞍建改办〔2019〕18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鞍建改办〔2019〕19号)、《鞍山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20〕1号)、《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8〕21号)等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成情况: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5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149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始终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成情况: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93号)和《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

完成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出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0号)和《鞍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鞍政办明电〔2018〕11号)。参照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市)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鞍建改办〔2019〕11号)、《鞍山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20〕1号)。

二十二、规范市政公用服务

完成情况: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鞍山市企业用户用水、工商用户用气报装和接入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9〕43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用设施(供气、供水、供热)报装和接入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公共服务接入等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已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部门正在推进中。同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市政服务。一是优化报装流程。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事项及标准,规范报装服务。二是公开办理流程。结合鞍山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办理的流程,并在政府网站及公众号等渠道上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压缩报装时间。为减少办理时间和程序,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要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报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供气报装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供热报装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十三、加强业务培训

完成情况: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7次,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154余人参加,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安排部署,对改革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工作,对“一张表格”申请、四阶段窗口接件、材料流转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使用开展培训。

二十四、加强沟通反馈

完成情况: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协调会及业务培训会9次,指导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

完成情况: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制定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督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评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完成情况:已通过鞍山日报、千华网等媒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十七、加强改革公开

完成情况:已通过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8个类型审批流程图及各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环岛北侧工程建设类综合接件窗口处设置8类型审批流程图及各阶段可并联办理事项展板。

二十八、改革创新经验

(一)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鞍山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大胆实践,通过多规合一、并联办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全链条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比照国务院要求的120个工作日压缩42%,比照省政府要求的90个工作日压缩22%。

(二)实现24小时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鞍山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优化为24小时内办结,实现了审批时限极限压缩。一是研究制定《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4小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最初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4小时工作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举措,在实践中不断优化。二是全面优化再造事项办理流程,做到要件能减则减,流程能简则简,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三是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查要求,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上门指导,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切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四是主动推进事项进展,对于申报的项目,审批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通过午间延时服务和双休日预约服务,积极推动事项开展进程。

(三)建立重点项目领导跟踪包保制度。制定印发《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两翼一体化”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领导跟踪包保工作方案》,成立“两翼一体化”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包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科室、一个团队”的要求,建立领导跟踪包保服务制度,对“两翼一体化”77家重点企业实施对口跟踪包保。目前,已为鞍山北方国际健康城项目、南沙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等提供快捷化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累计走访49家“两翼一体化”企业并签订政企合作协议。

(四)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重点建设项目专区,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程免费的帮办代办服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门队伍围绕投资项目申报审批,通过“主动跑、跟进跑、上下跑、快速跑、规范跑”,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申办等全程免费一揽子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建设项目专区先后为21家企业25项业务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代章)            

2020年3月11日                

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8号)要求,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完成情况: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9〕21号)。

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相关工作,已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目前已初步完成“一张蓝图”底图绘制工作,“多规合一”系统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在项目策划生成方面,制定本市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可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促进项目早落地。

三、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推进项目生成机制相关工作,相关机制初步形成,进一步完善对项目生成系统梳理,将全市项目按照“划拨类”、“工业类”和“一般经营类”三个类别进行分类,并完成各类别生成系统的流程图绘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鞍建改办〔2019〕19号).

四、推行区域评估

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正在组织研究制定区域评估细则。鞍山市经开区、辽宁省大洋河临港产业区(鞍山市)已完成区域评估细则的制定工作。

五、推行告知承诺制

完成情况:市发改委负责推进我市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按照《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改革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鞍政办发〔2017〕135号)文件要求,实行“政策引导、多评合一、先建后验、在线审批、综合监管”新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制定工作正在推进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19〕16号)。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9〕21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八类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八大类,分类明确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

七、精简审批环节

完成情况: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取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纳入施工许可证并行办理,由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办结。梳理“减放并转调”事项共计29项。

八、规范审批事项

完成情况:已梳理形成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及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清单》(鞍建改办〔2019〕10号)。

九、分类细化审批流程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和八类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八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及办理流程图。

十、实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

完成情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

十一、实行联合审图

完成情况:按照市政府《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意见。于2019年6月10日下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住建发〔2019〕49号),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截至目前,已联合审查129项工程。

十二、实行多测合一

完成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鞍建改办〔2019〕9号),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

十三、实行联合验收

完成情况: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确定了实施范围和验收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职责、验收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验收时限,并加强验收前技术指导。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联合验收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目前,有1个项目正在推进中,为鞍山富力城一期项目。

十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完成情况:一是指导县(市)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设计并下发了《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事项配置明细表》,明确各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各事项办理所在的层级、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对配置工作进行督促。二是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事项清单完成市级投资项目的事项配置工作。三是督促技术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做好系统的功能测试、调整、数据对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传送相关数据。四是于10月17日组织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运行暨操作培训会。五是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地市上传数据问题》组织技术单位进行改进。六是12月16日,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明确要求审批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杜绝体外循环,必须应用审批系统进行实时的审批工作,禁止出现秒办件、补录件、缺少电子版材料等现象出现,已线下办结的事项,不准录入,确保审批数据的实时性。

十五、一张网全流程办理

完成情况: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审批系统由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多规合一”两个系统构成,分别由市行政审批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按照“一张蓝图”“一套协调机制”“一个项目编码”“一表申报”“一套申报材料”“一窗受理”“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完成主体功能模块的搭建,完成了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多规合一”两个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初步具备了一张蓝图、项目协同生成、一键征求、阶段并联申报审批、统一发件、生命周期图等功能。目前,已经于10月17日完成培训,于10月18起组织给县市区对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系统中的项目进行梳理,按照现有事项开展正式审批,传送实时数据。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完成情况:市行政审批局制定出台《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环岛北侧设置工程建设类综合接件窗口,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设置受理窗口,受理各阶段申请材料,凡工程建设类审批事项统一进行接件。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完成情况:已形成四个阶段“一张表单”、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目录。截至目前,已实施项目数已达到11个。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17号)。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完成情况:相继组织制定了《鞍山市“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鞍山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8〕84号)、《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鞍政办发〔2017〕135号)、《鞍山市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8〕83号)、关于转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鞍住建发〔2019〕49号)、《鞍山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鞍政办发〔2018〕94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分类综合接件办理工作流程规范》(鞍行审发〔2018〕3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5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14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始终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8号)、《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7〕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鞍政办发〔2015〕93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7〕2号)、《鞍山市企业用户用水、工商用户用气报装和接入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9〕43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鞍建改办〔2019〕3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鞍建改办〔2019〕4号)、《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鞍政办发〔2018〕70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6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5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7号)、《关于印发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8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鞍建改办〔2019〕9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组织协调和研究会商工作办法》(鞍建改办〔2019〕12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办法(试行)》(鞍建改办〔2019〕13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鞍建改办〔2019〕14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四个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19〕15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19〕16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的通知》(鞍建改办〔2019〕17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鞍建改办〔2019〕18号)、《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鞍建改办〔2019〕19号)、《鞍山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20〕1号)、《鞍山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鞍政办发〔2018〕21号)等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成情况: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5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6〕149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始终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成情况: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93号)和《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

完成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出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0号)和《鞍山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鞍政办明电〔2018〕11号)。参照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县(市)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的形式印发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鞍建改办〔2019〕11号)、《鞍山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鞍建改办〔2020〕1号)。

二十二、规范市政公用服务

完成情况: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鞍山市企业用户用水、工商用户用气报装和接入实施方案》(鞍住建发〔2019〕43号)和《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用设施(供气、供水、供热)报装和接入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公共服务接入等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已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他部门正在推进中。同时,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市政服务。一是优化报装流程。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事项及标准,规范报装服务。二是公开办理流程。结合鞍山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办理的流程,并在政府网站及公众号等渠道上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压缩报装时间。为减少办理时间和程序,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要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报装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供气报装不得超过16个工作日,供热报装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十三、加强业务培训

完成情况: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7次,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154余人参加,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安排部署,对改革相关文件进行解读工作,对“一张表格”申请、四阶段窗口接件、材料流转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使用开展培训。

二十四、加强沟通反馈

完成情况: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协调会及业务培训会9次,指导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五、加强监督考核

完成情况: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制定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督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将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评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完成情况:已通过鞍山日报、千华网等媒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十七、加强改革公开

完成情况:已通过鞍山市政务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8个类型审批流程图及各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二层环岛北侧工程建设类综合接件窗口处设置8类型审批流程图及各阶段可并联办理事项展板。

二十八、改革创新经验

(一)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鞍山市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勇于创新、大胆实践,通过多规合一、并联办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方式进一步压缩全链条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比照国务院要求的120个工作日压缩42%,比照省政府要求的90个工作日压缩22%。

(二)实现24小时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鞍山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优化为24小时内办结,实现了审批时限极限压缩。一是研究制定《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4小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由最初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4小时工作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和保障举措,在实践中不断优化。二是全面优化再造事项办理流程,做到要件能减则减,流程能简则简,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三是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查要求,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上门指导,变被动审批为主动服务,切实减少企业跑腿次数。四是主动推进事项进展,对于申报的项目,审批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通过午间延时服务和双休日预约服务,积极推动事项开展进程。

(三)建立重点项目领导跟踪包保制度。制定印发《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两翼一体化”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领导跟踪包保工作方案》,成立“两翼一体化”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包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科室、一个团队”的要求,建立领导跟踪包保服务制度,对“两翼一体化”77家重点企业实施对口跟踪包保。目前,已为鞍山北方国际健康城项目、南沙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等提供快捷化审批和帮办代办服务,累计走访49家“两翼一体化”企业并签订政企合作协议。

(四)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在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重点建设项目专区,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程免费的帮办代办服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同代办主动帮办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门队伍围绕投资项目申报审批,通过“主动跑、跟进跑、上下跑、快速跑、规范跑”,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申办等全程免费一揽子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今年以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建设项目专区先后为21家企业25项业务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代章)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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