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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 13 号)
信息来源:鞍山云发布时间:2020-04-02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 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10 号)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做好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拓展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早日步入正常轨道,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外防输入

1. 应隔尽隔。对所有境外来(返)鞍人员一律实行严格 的集中隔离14天措施。

2. 应检尽检。对境外来(返)鞍人员,严格落实“三个 一律”,即一律做到一视同仁,一律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 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第一次核酸检测在开 始隔离后48小时内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在血清抗体检测无 异常者集中隔离第13天进行。血清抗体检测原则上在集中隔 离第 5—7 天后进行。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按规定流程进行后 续处置。

3. 应治尽治。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 在隔离宾馆派驻专门的监测医生加强对境外来(返)鞍人员 的健康监测管理,并做好隔离宾馆的消杀、防护、生活垃圾消毒和封闭转运等工作。对于在隔离期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 的人员,监测医生要立即联系120救护车将其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 应管尽管。对社区(村屯)实施网格化管理,进一步 明晰境外来(返)鞍人员底数,再次全覆盖排查境外来(返) 鞍人员,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落实境外来(返) 鞍人员隔离管控、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境外来(返)鞍人员隔离期满14天者的健康管理工作, 在每日健康自测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境外来(返)鞍人 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的通知》(鞍新疫防指办 〔2020〕115 号)要求,对其进行血清抗体检测。

二、内防反弹

1. 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管控。即日起,从湖北等重 点地区来(返)鞍的学生、教职员工、返工复工人员、经商投资等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一律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2. 各高校、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及校外办学机构要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健全完善校园防疫、物资储备、复 学复课、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备足防控物资,组织模拟演练,盯紧抓实学生、教职员工、校园、家庭四个关键环节, 严格落实辽宁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平安稳定。

3. 社区(村屯)要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尤其是 对境外来(返)鞍人员和湖北等重点地区来(返)鞍人员的 管控。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管控措施,进一步压实社 区(村屯)责任,精准到户到人,坚决杜绝脱管、失控。

4.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从事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及职业暴露人员,窗口单位人员,患病人群,特别是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症状的人群须佩戴口 罩;在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候车(机)室、养老院、福利 院、精神卫生机构,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室内人员密集 的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市民 应继续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三、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

1. 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控力度。将无症状感染者排 查防控作为“内防反弹”的重中之重,以对待“有症状”的 措施防范“无症状”的风险,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做 到所有入鞍通道防控工作全覆盖,应检尽检、应控尽控,慎终如始、一抓到底。

2.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筛查。对境外和湖北来(返) 鞍人员、援鄂医疗队成员及我市所有与出院病例共同生活的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坚持 “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发布信息,坚决防止 迟报、漏报、瞒报。

3. 加快对无症状感染者的诊断。对核酸、血清抗体检测 结果呈阳性的人员,要立即按相关规定将其转运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隔离留观,由市级专家组诊断无症状感染者。定点 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省级备案。

4. 严格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学管理。对无症状感染 者要按照确诊病例实施全流程医学管理。我市发现的无症状 感染者须转运至省集中救治中心大连中心进行治疗。

5. 开展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无症状感染者 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报送和发布等均按照确诊病例相关要求开展,确保管控到位。在每日疫情通 报中,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及时回 应社会关切。

6. 落实对无症状感染者的防范措施。复工复产单位要做 好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少聚集、少流动,最大程度地切断病 毒传播途径;引导公众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 习惯,增强疫情防范意识;指导老年人群体、弱体质群体、 有其他基础疾病患者群体加强自我防护,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和责任。

7.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辽宁省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 9 号)下发前 非集中隔离人员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管 控到位。对发生失管失控问题的,要严肃追责。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