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过街设施专项规划》调整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4-26浏览次数: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鞍山市过街设施专项规划》调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0〕3号),自批准之日起(2020年4月2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gtj.anshan.gov.cn)。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二批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鞍政复〔2020〕3号).pdf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