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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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 70 元调整为 35 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 80 元调整为 60 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 500 元调整为 200 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29

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

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 70 元调整为 35 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 80 元调整为 60 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 500 元调整为 200 元。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四、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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