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会组织撤销公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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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9家社会组织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机关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这些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系电话5570191),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2020年度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鞍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