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1 | X210000201811290165 | 鞍山市拖欠多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已达5个月,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 市住建局、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分别办理,市环保局协办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7月份的污水处理厂费用已经支付,由于市养老资金缺口大和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市本级财政资金异常紧张,2018年8月份至11月确实存在拖欠各家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的情况。虽然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资金困难,但是依旧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理污水,未出现污水处理超标排放情况。 | 部分 属实 | 此案已办结。 | 无问责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磊 0412-5234931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