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5-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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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已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政复〔2020〕4号),自批准之日起(2020年4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和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gtj.anshan.gov.cn

附件:1、《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的批复》(鞍政复〔2020〕4号).pdf

      2、鞍山市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年).pdf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鞍山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