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落实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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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住建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住建〔2019〕13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我市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分账及代发制等制度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人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彻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快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纳入鞍山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及银行代发制等制度,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正规、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到2020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实名制管理制度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发建设的“市实名制平台”已于2020年1月1日上线运行(登录网址为:http://www.assmz.cn),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要及时通过登录该平台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实施监管,各施工企业通过“实名制平台”对施工现场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工资管理等相关工作,并按要求上传数据信息。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项目开工建设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完成“市实名制平台”系统注册,配备安装实现实名制管理所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未安装实名制系统相关设备并完成数据对接的,视为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实名制系统以工程建设项目为管理单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承包及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报送实名制管理相关信息。

(三)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现场项目的考勤管理,未经实名录入或未经考勤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动态核查,严格人员考勤制度落实,确保考勤数据真实有效。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所报送的企业基本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考勤等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应将实名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实名制平台”及上报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资分账及代发管理制度

我市初步选定中国建设银行鞍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和盛京银行鞍山分行作为我市推行工资分账和代发制的试点银行,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使用和注销,以及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工作业务。“市实名制平台”不指定开户银行,施工企业如果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开立工资专户请与“市实名制平台”联系。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人社局,各施工企业按要求抓好工资分账及代发制度的落实。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自2020年5月11日起,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前,总承包企业应会同建设单位与专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三方协议(该协议作为工程项目开、复工的必备资料),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项分账管理。

(二)对我市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设立工资专户,并参照新开工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月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2020年6月30日之前能够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办理的项目可不设立工资专户,但施工企业需建立详细的工资发放台账,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流程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该账户除存储人工费和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工资专户或挪作他用。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承包企业提报确认的人工费数额,按月将人工费存入工资专户,并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理单位应对工资专户使用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监理工作范畴,建立日常监理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报告。

(五)各工资专户银行应及时通过“实名制平台”对工资专户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对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发现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向当地人社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专款专用。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和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人社局要抓好制度规定的传达学习,做好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及代发制度其作为加快推动我市建筑领域创新用工管理模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具体时间和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人社局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将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及代发制的各参建单位在各类评奖争优上实行一票否决;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给予责令停工、行政罚款处罚以及降低信用等级、列入市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推广成功经验,并将视情形给予信用考核加分,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奖争优活动。

(三)做好信息报送。自2020年5月11日起,每月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设)局、人社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分口报送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及代发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台账。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