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我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总体部署以及《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交办〔2019〕59号)工作要求,我市已完成2019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评价对象及评分结果如下:
1、鞍山市城区:自评估分数为86.9分,评价等级AAAA;
2、海城市:自评估分数为89.2分,评价等级AAAA;
3、台安县:自评估分数为80分,评价等级AAAA;;
4、岫岩县:自评估分数为80.62分,评价等级AAAA。
现将自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5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市交通运输局,请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 双
联系电话/传真:0412-5893010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134号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