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信息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


(2020年5月2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
1X210000201812010189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容扩建尾矿库。投诉人称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污染附近农田及地下水。高新区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查,投诉的风水沟尾矿库增容扩建工程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FM安许证字[2017]YS032002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7]3号)、土地批复(辽县国用(2016)第Q-0013号、鞍国用(2016)第40153号)。针对“风水沟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环保审批办理情况,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给市环保局复函称,该项目将按2018年2月原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企业编制环评文件后,向具有审批权的环评审批部门报批。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经上报至市审批局。针对“投诉人称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省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对风水沟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确认,该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目前生产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2017年5月11日、2018年9月17日鞍山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风水沟尾矿库坝渗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风水沟尾矿库已纳入日常监管,鞍山市环保局对尾矿库扬尘及排水进行常规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基本属实经查,投诉的风水沟尾矿库增容扩建工程得到了原国家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批准,并得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FM安许证字[2017]YS032002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7]3号);针对“投诉人称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省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对风水沟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确认,该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目前生产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此案件已经办结。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磊 0412-5234931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辽宁省(鞍山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1批
信息来源: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2020年5月2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
1X210000201812010189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容扩建尾矿库。投诉人称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污染附近农田及地下水。高新区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查,投诉的风水沟尾矿库增容扩建工程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FM安许证字[2017]YS032002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7]3号)、土地批复(辽县国用(2016)第Q-0013号、鞍国用(2016)第40153号)。针对“风水沟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环保审批办理情况,据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给市环保局复函称,该项目将按2018年2月原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企业编制环评文件后,向具有审批权的环评审批部门报批。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经上报至市审批局。针对“投诉人称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省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对风水沟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确认,该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目前生产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2017年5月11日、2018年9月17日鞍山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风水沟尾矿库坝渗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风水沟尾矿库已纳入日常监管,鞍山市环保局对尾矿库扬尘及排水进行常规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基本属实经查,投诉的风水沟尾矿库增容扩建工程得到了原国家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批准,并得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FM安许证字[2017]YS032002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7]3号);针对“投诉人称该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省和市安全监管部门多次对风水沟尾矿库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确认,该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目前生产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此案件已经办结。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磊 0412-5234931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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