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总结
信息来源: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5-2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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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四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20〕12号)要求,市国资委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因受疫情影响,本次活动主要在线上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经验和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委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我委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单位内部的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六项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认真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在活动当日为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增设“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链接浮窗,发布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重要工作部门谈”活动,围绕针对新冠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以及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以发布文件解读、在线访谈等形式,回应社会普遍关切。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鞍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了国资概况、国资监管、政务公开、党建工作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设立领导信箱和征求意见专栏,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二是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三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委积极整合信息,及时发布,基本达到预期目的。四是积极认真办理“两会”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代表委员沟通也是我们宣传国资监管政策、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我委十分重视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政务公开的形式略显单一的问题。思想还不够解放,囿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导致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广泛,信息量不大,时效性不强,缺乏系统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组织学习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我委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3.抓重点促深化。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委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