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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零售药房退热类药品“实名购买”
信息来源:鞍山云发布时间:2020-05-30浏览次数:
目前,群众在全市所有零售药房购买退热类药品时,需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告。28日记者了解到,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切断传播途径,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5月25日已开始全面巡查,对全市各地区药房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暗访,目前已抽查城区和海城地区45家零售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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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特别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做出《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到全市1800余家零售药房,要求所有零售药房加强退热类药品销售管理,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据介绍,本次《通知》中涉及的“退热类”药品,包括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的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 4 种中成药品种。其中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