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特别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做出《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到全市1800余家零售药房,要求所有零售药房加强退热类药品销售管理,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据介绍,本次《通知》中涉及的“退热类”药品,包括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的 “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 4 种中成药品种。其中涉及处方药品的,必须凭处方销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