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鞍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2000-2020-006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0-05-24 文  号 鞍政发〔2020〕6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鞍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鞍山职业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精准服务鞍山市“两翼一体化”经济发展战略和深化活力城市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职业教育改革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教体系,加快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步伐,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经过5-10年时间,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职业教育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依托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打造东北最大蓝领人才培训基地。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力争进入高水平现代化高等职业学校行列。到2022年,现有国家、省示范校“后示范校”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中等职业院校均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力争2-4个省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成20-30个产教深度融合、社会服务能力强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实训基地。

——专业建设体系完备。两所高职院校分别建设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1-2个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每所中职学校建设1-2个骨干专业(群)、办好2-3个特色专业。重点建设10个对接我市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中高职专业集群。

——校企协同育人水平显著提高。“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覆盖各职业院校主体专业。建立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2年,组建20支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

——组建鞍山职业教育集团。按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办学思路,以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积极吸引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模式,组建兼具人才培养、教学研究、生产服务、技术研发、文化传承等多功能的职业教育集团,力争进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行列。到2022年,重点培育1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至少建设2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

二、任务措施

(一)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全市现有20所中职、技工院校整合到15所左右,全部达到国家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均衡发展的“一城一中专三中心”办学格局。优化专业结构,瞄准我市钢铁、菱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城市融合经济体产业发展新格局,调整专业设置,形成门类齐全、对接精准、水平一流的专业结构。建立鞍山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制定初中学校职普比考核办法,逐步实现鞍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探索中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自2021级新生入学起,实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大职普融合力度,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普通教育全面开放,依托全市职业教育办学资源,建设省级研学基地、国家级研学营地,实现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启蒙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职业技能学习。各县(市)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二)高水平建设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集团)。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创新要求,推进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集团化,在领导班子、机构人员编制、高级教师比例、绩效工资等方面按集团化办学的要求给予政策倾斜,形成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协同育人、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的集团化办学格局。学校要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两个关口,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原则,破除铁饭碗,全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开展“3+2”五年制直读大专专业建设,积极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至少建设2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若干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在校学生达到1万人,进入高水平现代化高等职业学校行列,成为我市职业教育领域改革标杆,成为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并打造成为东北最大蓝领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

(三)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分段实施、贯通培养、共同管理原则,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有机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建立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中职学校吸引力和生源质量。实施“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对口升学等多种方式进入高职院校的人数达到中职毕业生总数30%以上。探索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导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向应用型转变,开办应用技术类型专业或课程,培养能够在相关职业领域掌握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

(四)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培训体系,加快推进鞍山职教城“大平台”建设,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提档升级。依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优势,面向行业企业广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新技术技能培训、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鼓励农村职教中心和涉农职业院校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面向农业县、农高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民技术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开放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社区终身教育办学网络。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把高质量培训课程送到车间、乡村和千家万户。开展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建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所获收益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民族和宗教局、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借力“双鞍融合”,推动职业院校和鞍钢等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积极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每年推出2-3家企业进入省级产教融合建设培育范围,出台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每年认定“鞍山市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左右,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或参与公办职业教育,重点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技术创新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要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实行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施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深化校企合作,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职教城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政府)

(六)推进企业与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和二级学院,各方按一定比例持股并享受相应收益,同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每年推进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辐射区域发展的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联盟1-2个,5年内重点建设10个对接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职教联盟。探索企业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集团化办学,组建鞍山市职业教育集团。对在校企协同育人、服务产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校企合作组合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辽宁自贸试验区优势,引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吸引一批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教师。支持职业院校配合我市优秀企业“走出去”办学,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开设境外职业教育培训,对当地企业员工开展适应企业需要的学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市职教城管委会、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与德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职业院校,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教育、会计、旅游管理等领域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到2022年建成两个高水平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职教城管委会、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现代职业教育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科学制定办学体制、学校管理、队伍建设、考试招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发挥制度和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级、省级示范校开发一批具有鞍山地方特色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调整职业院校招生工作标准,激活“入口端”,加强培养过程标准化建设,规范“中间段”,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标准,把好“出口关”。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经过五年左右的标准化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的标准化职业教育格局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九)试点“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

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围绕骨干专业和我市紧缺技术技能人才,联合行业组织、领军型企业主动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到2022年,实现各职业院校及其开设的主体专业全面参与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实施“学分银行”,对接受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免试部分内容,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开放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之间的横向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实施职业经历、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在线学习和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非学历学习成果向相应的课程学分转换,实现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

(十)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建成30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特色专业(群),认证50门左右市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开放共享。深化教法改革,坚持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紧贴企业岗位实际生产过程,开发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的教学项目。深化教材改革,校企共同研制开发符合生产实际和行业最新趋势的教材,反映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规范。鼓励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配套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更好的适应职业院校生源的实际使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推进智慧校园建设。以校企共建形式在加工制造、信息技术等专业(群)建成5个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使职业教育专业内涵建设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我市“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成果,深入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实践,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紧跟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以技术技能成长为主线,强化核心素养与核心能力培养。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坚持校企协同育人,强化行业企业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成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功能,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到2022年,实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区域全覆盖,实现50%以上的专业(群)采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协同合作、具有鞍山特点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推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辽宁选拔赛基地建设,支持依托市职教城管委会实训资源,定期开展市级学生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推动职业院校承办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赛项、参加比赛,逐步提升技能大赛参赛成绩,落实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形成鞍山技能大赛品牌效应,提升鞍山吸引人才的美誉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政府)

(十二)打造高水平实训基地。

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新设实训基地必须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建设员工培训和学生实训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建设面向区域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教融合、开放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重点支持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鞍山市职教城管委会建设鞍山市公共实训基地,打造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社会化培训、技术创新推广、创业孵化于一体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重点支持省级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打造设备先进、功能齐全、开放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对现有实训基地改造升级、围绕新增专业新建实训基地。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公共实训基地。到2022年,建设10个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教融合深入、开放性的示范性实训基地。积极争取获得省技工院校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建设“双师型”卓越师资队伍。

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深化教师改革,探索实施“档案封存、员额总控、全员聘任、以岗定薪、绩效考核”,切实打造职业院校“四有”好教师,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选送50名优秀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半年以上。到2022年,遴选培养30名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培养30名职业院校专业(群)带头人、30名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建立1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20个职业教育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定期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市级教学大赛和技能竞赛。完善教师引进机制,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条件,依托“钢都英才计划”人才库,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探索实施产业教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与国内“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密切合作,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政府)

(十四)提升就业工作水平。

坚持就业导向,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毕业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本地实习、本地就业、本地贡献、本地成才。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举办企事业单位供需招聘会,广泛宣传在鞍就业相关激励政策,为毕业生提供准确、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探索建立就业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努力提升就业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职教城管委会、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职业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学校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各县〔市〕政府)

(二)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标准。保障教育合理投入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形成教育费附加、企业、社会资本等多元化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根据省级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构成的鞍山市职业教育专家库,每3年开展一轮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落实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教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

各有关部门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