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冠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信息来源:鞍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0-05-25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我局今年主题活动是:“重要工作部门谈”围绕新冠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以及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电话答疑解惑、活动当天我局共收到相关咨询电话107次,其中各类问题共17个。如我科室2230860的业务咨询电话接到某个体工商户李女士的咨询电话,李女士反映受疫情影响对其经营上造成了很大困难,经济收入下降,想了解其所属的个体工商户在纳税上有何优惠政策。接到此电话后,我们认真细致的进行了解答,告知其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第一项第五条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李女士对解答表示满意,并表示会根据文件政策进行税收减免申请,感谢我们的政策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