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5-20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国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切实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标对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取得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1.确保完成剩余1754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完成1754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建立信息平台和管理台账,实时监控脱贫进度、脱贫措施,实施月调度、月统计、月报告,挂图作战、脱贫一户销号一户。(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2.提升7979名收入低于5000元已脱贫人口脱贫质量。深入推进《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鞍山市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落实,结合挂图作战,实时监控工作安排一并推进帮扶措施,实行季调度、季报告。(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西区、立山区、千山风景区)

3.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查漏补缺,深入推进健康、教育、住房、饮水等扶贫专项行动。完成因病致贫人口精准帮扶工作,全面实施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落实相关健康扶贫政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情况,确保精准帮扶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有未解决安全饮用水情况,确保未解决安全饮用水贫困人口动态为零。6月底前完成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牵头义务教育有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基本医疗有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住房安全有保障,市水利局牵头饮水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4.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已退出的省级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工作松劲懈怠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醒纠正,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扶贫企业和贫困群众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稳步提高贫困人口经营性收入。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

5.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快建立全市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十大专项行动。针对1754人致贫原因和“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因地制宜,因人因户施策,组织实施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产业扶贫、兜底保障、交通扶贫、科技扶贫、党建扶贫、就业扶贫等十大专项行动(行动指南附后),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领导,市直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意见予以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二)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0〕27号),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确保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加强扶贫资产自然风险防控,努力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强化建档立卡管理。加强动态管理,对因突发重大疾病、因灾、因学等情况,以及涉及“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并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及时精准扶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对收入不稳定的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加强档案规范,进一步做好扶贫政策、明白卡、档案包“三上墙”工作,加强贫困户实际情况与贫困档案、明白卡和系统数据的比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乡级党委和政府、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作为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结对帮扶干部作为贫困户档案、明白卡规范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确保扶贫档案、明白卡和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无差错;扎实做好贫困退出,在有效落实脱贫措施、确保达到脱贫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退出程序,完成履行1754人脱贫退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四)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确保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要加大贷款逾期预警,切实防范和及时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同时,要贯彻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扶贫再贷款对带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分行,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

(五)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加大消费扶贫力度,贯彻落实“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支持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申请扶贫产品认定、帮助拓宽销售渠道、集中采购扶贫产品;将发展社区经济与扶贫帮困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社区“8890幸福驿站”与全市81个销号村以及经济发展薄弱村结对子,实现农副产品在社区销售,组织市县两级机关食堂、国有企业等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等各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

(六)深化各级定点和驻村扶贫。认真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定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作用,建成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生力军。驻村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驻村工作队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定点、驻村扶贫单位,相关县市区)

(七)加大扶志扶智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补齐精神短板。加强典型示范,学习借鉴岫岩县残疾脱贫典型经验,将产业分红和捐款捐物变为贫困群众自主劳动和文明行为的资金或物质奖励,破除“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人口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人员,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

(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热情,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贫困村汇聚,帮助贫困乡村脱贫致富;持续推动城区对口帮扶工作,动员部署八个城区(市)安排规模以上企业与台安、岫岩两县81个销号村进行一对一帮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3月)

落实分解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及时拨付各级扶贫资金,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年脱贫攻坚工作。

(二)合力攻坚阶段(2020年3月-8月)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

1.坚持挂图作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挂图作战工作制度。将今年预脱贫753户1754人、年人均收入未达5000元3482户7979人按照市到镇、县到村、乡村到户的分级进行挂图,填列当月收入、帮扶措施、完成进度等信息,按月推进,达标一户标注一户,确保6月底前未脱贫人口达到脱贫标准。

2.落实挂牌督战。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鞍山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承担“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重点任务的市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等。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开展脱贫攻坚分级挂牌督战,落实市级领导包保重点贫困乡镇督战脱贫攻坚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月调度、季调度,定期通报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3.实施十大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4.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对照脱贫攻坚问题清单,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市县乡三级开展自查,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查摆不留死角、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5.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按照省第三方评估的标准和方式对全市现有扶贫资产进行评估。

6.加强建档立卡基础工作,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7.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信息报送。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0年9月-11月)

迎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开展的全省脱贫质量大检查;切实做好贫困人口退出相关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全市脱贫攻坚取得成效,进一步建立健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各级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扶贫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发展改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各级财政要保证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给我市的专项扶贫资金;市本级投入要在2019年投入基础上增长20%;岫岩县要投入1500万元,台安县要投入1000万元。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土地和金融政策。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级拨付、使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三)提高工作能力。继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保障,让基层扶贫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确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故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策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附件:鞍山市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20

    为全面贯彻国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切实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标对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取得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1.确保完成剩余1754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坚持目标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完成1754名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建立信息平台和管理台账,实时监控脱贫进度、脱贫措施,实施月调度、月统计、月报告,挂图作战、脱贫一户销号一户。(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

2.提升7979名收入低于5000元已脱贫人口脱贫质量。深入推进《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鞍山市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落实,结合挂图作战,实时监控工作安排一并推进帮扶措施,实行季调度、季报告。(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西区、立山区、千山风景区)

3.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查漏补缺,深入推进健康、教育、住房、饮水等扶贫专项行动。完成因病致贫人口精准帮扶工作,全面实施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并落实相关健康扶贫政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保障各教育阶段从入学到毕业的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危房情况,确保精准帮扶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有未解决安全饮用水情况,确保未解决安全饮用水贫困人口动态为零。6月底前完成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牵头义务教育有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基本医疗有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住房安全有保障,市水利局牵头饮水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4.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已退出的省级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工作松劲懈怠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醒纠正,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扶贫企业和贫困群众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稳步提高贫困人口经营性收入。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

5.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快建立全市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十大专项行动。针对1754人致贫原因和“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因地制宜,因人因户施策,组织实施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产业扶贫、兜底保障、交通扶贫、科技扶贫、党建扶贫、就业扶贫等十大专项行动(行动指南附后),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领导,市直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意见予以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二)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0〕27号),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确保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加强扶贫资产自然风险防控,努力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三)强化建档立卡管理。加强动态管理,对因突发重大疾病、因灾、因学等情况,以及涉及“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并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及时精准扶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对收入不稳定的脱贫户,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加强档案规范,进一步做好扶贫政策、明白卡、档案包“三上墙”工作,加强贫困户实际情况与贫困档案、明白卡和系统数据的比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乡级党委和政府、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作为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结对帮扶干部作为贫困户档案、明白卡规范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确保扶贫档案、明白卡和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无差错;扎实做好贫困退出,在有效落实脱贫措施、确保达到脱贫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退出程序,完成履行1754人脱贫退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四)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确保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要加大贷款逾期预警,切实防范和及时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同时,要贯彻落实扶贫再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扶贫再贷款对带贫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作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鞍山分行,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

(五)深入实施消费扶贫。加大消费扶贫力度,贯彻落实“万企帮万村”消费扶贫行动,支持引导各类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申请扶贫产品认定、帮助拓宽销售渠道、集中采购扶贫产品;将发展社区经济与扶贫帮困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城市社区“8890幸福驿站”与全市81个销号村以及经济发展薄弱村结对子,实现农副产品在社区销售,组织市县两级机关食堂、国有企业等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扶贫办等各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区)

(六)深化各级定点和驻村扶贫。认真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定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作用,建成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生力军。驻村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驻村工作队不撤、帮扶力度不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定点、驻村扶贫单位,相关县市区)

(七)加大扶志扶智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补齐精神短板。加强典型示范,学习借鉴岫岩县残疾脱贫典型经验,将产业分红和捐款捐物变为贫困群众自主劳动和文明行为的资金或物质奖励,破除“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人口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人员,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

(八)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行动,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热情,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贫困村汇聚,帮助贫困乡村脱贫致富;持续推动城区对口帮扶工作,动员部署八个城区(市)安排规模以上企业与台安、岫岩两县81个销号村进行一对一帮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相关县市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3月)

落实分解年度脱贫任务目标,及时拨付各级扶贫资金,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年脱贫攻坚工作。

(二)合力攻坚阶段(2020年3月-8月)

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

1.坚持挂图作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挂图作战工作制度。将今年预脱贫753户1754人、年人均收入未达5000元3482户7979人按照市到镇、县到村、乡村到户的分级进行挂图,填列当月收入、帮扶措施、完成进度等信息,按月推进,达标一户标注一户,确保6月底前未脱贫人口达到脱贫标准。

2.落实挂牌督战。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制定《2020年鞍山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实施方案》《2020年承担“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重点任务的市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等。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开展脱贫攻坚分级挂牌督战,落实市级领导包保重点贫困乡镇督战脱贫攻坚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实行月调度、季调度,定期通报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3.实施十大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4.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整改。对照脱贫攻坚问题清单,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市县乡三级开展自查,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确保问题查摆不留死角、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5.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按照省第三方评估的标准和方式对全市现有扶贫资产进行评估。

6.加强建档立卡基础工作,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

7.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信息报送。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0年9月-11月)

迎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开展的全省脱贫质量大检查;切实做好贫困人口退出相关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全市脱贫攻坚取得成效,进一步建立健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各级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扶贫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发展改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协调推进。市县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属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脱贫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各级财政要保证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用好中央和省下拨给我市的专项扶贫资金;市本级投入要在2019年投入基础上增长20%;岫岩县要投入1500万元,台安县要投入1000万元。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用好扶贫的土地和金融政策。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各级拨付、使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级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三)提高工作能力。继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保障,让基层扶贫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确保新选派的驻村干部和新上任的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村公示栏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新举措好办法,宣传基层扶贫干部的典型事迹和贫困群众艰苦奋斗的感人故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在政策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附件:鞍山市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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