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鞍山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0-06-11浏览次数:

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2020年6月10日下午,市政府在胜利宾馆二楼新闻发布厅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公安局党政成员于铁成出席了新闻发布会。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鞍山日报全媒体、鞍山广播电视台、鞍钢日报、鞍山广播网、鞍山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央广国际在线、中国网等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和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奇泽主持。

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公安局党政成员于铁成宣读了鞍山市公安局“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环节后,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支队支队长吕金江同志就市公安局出台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的背景以及市公安局出台的12条举措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服务“月亮经济”和群众的等百姓密切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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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鞍山市公安局“2020钢情助商” 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

第一条 增设夜市周边停车点位。合理利用夜间营业的大型商场、夜市等周边资源,采取“错时停车”、“共享车位”、科学渠化临时停车点位等方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第二条 优化夜间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增设临时交通信号灯等设施,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满足“月亮经济”相关场所周边交通流量需求,确保平安畅通。

第三条 降低车辆通行限制,开展路面“柔性执法”。对服务“月亮经济”的轻型货车,放开高峰禁行限制,对不影响正常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在无禁止停车标线路段装卸货物的不纳入电子警察执法范围。

第四条 开通“月亮经济”货运通行绿色审批通道。对需要使用货运车辆的夜市加速审批,按需“定制”通行时间、通行路线;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人,当日发放车辆通行证。

第五条 实行旅馆、休闲娱乐等行业场所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治安、消防隐患,重在指导帮助经营者整改问题,切实营造安全、干净、有序的经营环境。

第六条 严打危害“月亮经济”违法犯罪。对妨害“月亮经济”发展的街头拎包扒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侵财犯罪、涉黑涉恶等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第七条 强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夜市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加工病死畜禽肉、走私冻肉、野生动物肉等肉制品,以及添加非食用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八条 实施“月亮经济”发展区域治安防控。启动“视频•实兵”巡逻模式,在夜市出入口增设监控点位;同步设立移动“平安驿站”,实行“2+4+X”巡逻,即:2名分局机关警力+4名巡特警警力+X名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与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实现监控值守与街面执勤力量“双向联动”。

第九条 建立“治安案件快处、治安纠纷快调”机制。对在夜市区域发生的治安纠纷类警情,力争当场调处、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处置的,由巡逻警力及时将当事人劝离人员密集区,避免围观聚集发生事故。对在夜市区域发生的刑事案件,快速出警、快速侦办。

第十条 定期发布治安警情预报。准确分析研判治安侵财类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对“月亮经济”相关区域,用好网上、网下载体,定期向社会发布防骗、防盗、防抢常识,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百姓的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月亮经济”中广大市民群众的个人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推行安全防控“前置服务”机制。实行整治安全隐患“前置式”服务,派员指导“月亮经济”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个早、夜市派驻三级消防民警开展经常化管控,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对临街商铺和营业摊位“点对点”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遇险情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确保重点场所“月亮经济”有序安全。

第十二条 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定期与各协会、行业单位开展沟通,了解行业内新动向、新情况,听取协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社会诉求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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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下午,市政府在胜利宾馆二楼新闻发布厅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鞍山市公安局党政成员于铁成出席了新闻发布会。辽宁日报、辽宁法制报、鞍山日报全媒体、鞍山广播电视台、鞍钢日报、鞍山广播网、鞍山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央广国际在线、中国网等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以及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分局和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李奇泽主持。

市政府召开鞍山公安“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公安局党政成员于铁成宣读了鞍山市公安局“2020钢情助商”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新闻发布环节后,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支队支队长吕金江同志就市公安局出台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的背景以及市公安局出台的12条举措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服务“月亮经济”和群众的等百姓密切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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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2020钢情助商” 服务“月亮经济”12条举措

第一条 增设夜市周边停车点位。合理利用夜间营业的大型商场、夜市等周边资源,采取“错时停车”、“共享车位”、科学渠化临时停车点位等方式,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第二条 优化夜间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增设临时交通信号灯等设施,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满足“月亮经济”相关场所周边交通流量需求,确保平安畅通。

第三条 降低车辆通行限制,开展路面“柔性执法”。对服务“月亮经济”的轻型货车,放开高峰禁行限制,对不影响正常道路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在无禁止停车标线路段装卸货物的不纳入电子警察执法范围。

第四条 开通“月亮经济”货运通行绿色审批通道。对需要使用货运车辆的夜市加速审批,按需“定制”通行时间、通行路线;对手续齐全的申请人,当日发放车辆通行证。

第五条 实行旅馆、休闲娱乐等行业场所分级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对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治安、消防隐患,重在指导帮助经营者整改问题,切实营造安全、干净、有序的经营环境。

第六条 严打危害“月亮经济”违法犯罪。对妨害“月亮经济”发展的街头拎包扒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侵财犯罪、涉黑涉恶等侵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第七条 强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夜市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采购加工病死畜禽肉、走私冻肉、野生动物肉等肉制品,以及添加非食用性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八条 实施“月亮经济”发展区域治安防控。启动“视频•实兵”巡逻模式,在夜市出入口增设监控点位;同步设立移动“平安驿站”,实行“2+4+X”巡逻,即:2名分局机关警力+4名巡特警警力+X名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与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实现监控值守与街面执勤力量“双向联动”。

第九条 建立“治安案件快处、治安纠纷快调”机制。对在夜市区域发生的治安纠纷类警情,力争当场调处、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处置的,由巡逻警力及时将当事人劝离人员密集区,避免围观聚集发生事故。对在夜市区域发生的刑事案件,快速出警、快速侦办。

第十条 定期发布治安警情预报。准确分析研判治安侵财类案件发案规律特点,对“月亮经济”相关区域,用好网上、网下载体,定期向社会发布防骗、防盗、防抢常识,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百姓的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月亮经济”中广大市民群众的个人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推行安全防控“前置服务”机制。实行整治安全隐患“前置式”服务,派员指导“月亮经济”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个早、夜市派驻三级消防民警开展经常化管控,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对临街商铺和营业摊位“点对点”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遇险情及时组织疏散和救援,确保重点场所“月亮经济”有序安全。

第十二条 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定期与各协会、行业单位开展沟通,了解行业内新动向、新情况,听取协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社会诉求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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