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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幼儿园大中班开园时间公布
信息来源:鞍山日报发布时间:2020-06-14浏览次数:

13日,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开园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市幼儿园开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如下:

明确开园时间。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我市幼儿园大班、中班于6月22日起正式开园,小班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确定开园时间。

强化评估审查。各幼儿园要按照《2020年鞍山市幼儿园开园条件验收评估标准》进行自评,符合条件后,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园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评估,按照“合格一个,开园一个”原则确定开园名单,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至全市教育系统督查组审核备案。企业集团举办的幼儿园,要经企业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报所在行政区域教育主管部门验收,纳入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要组织督查验收组,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

开展核酸检测。各幼儿园要组织相关教职员工于开园前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公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自行负责。要全面核实返园教教职员工和儿童30天内的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等,确保排查全覆盖、无遗漏。

实施弹性入园。疫情防控期间,实行自愿弹性入园制度。幼儿园应采取分时段、错峰错时等方式,有序组织儿童返园复学。

严格费用收取。幼儿园应尊重在园儿童家长意愿,对于暂不返园的儿童,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预收保育教育费等费用,未开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

组织开园演练。全市幼儿园要按照演练流程,于开园前组织儿童进行一次集中应急演练,并于6月19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