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提案》第2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06-17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现就九三学社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提案》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2019年,市司法局按照《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加强领导、明确措施、深入指导,推动试点工作良好开局和持续深入。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接到《方案》后,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按照试点方案的原则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此,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为强化落实责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机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司法厅的《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2019年7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在市司法局设立了主会场,各相关部门分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副局长及相关科长以及四城区分管有关的副区长和司法局长在主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设立了分会场,分管有关工作的副(市)县长,司法局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会后,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决策部署上来。

二、采取措施,有序推进。

一是对证明事项进行认领和确认。组织协调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对《方案》中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承诺制建议目录中的证明事项根据部门权限和实际进行认领和确认。各单位和各地区已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试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认领和确认。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按照受理→告知→承诺→办理等工作流程办理试点事项。调整完善行政职权事项办事指南,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格式文书。三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及时进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现场核查。着眼管理重心从事先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线上 线下”核查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线上核查,主要通过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通过各平台间的信息交互使用、内部核实的方式,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线下核查即行政协助、内部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虚假承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其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

三、强化指导,解决问题。

对证明事项的认领和确认,告知承诺书制作、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协调。特别是根据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际,与市行政审局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换意见。
2019年9月我们专程到市审批局组织开展协调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以及下一步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也进行了相应的安排,要求及时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相关格式文书,重新确定能够确切可行的证明事项目录以及不能够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出具其原因;对能够做的证明事项及时在网上和办事大厅的屏幕上进行公布,及时地将证明事项文书提供给办事人。

2019年10月我们再一次到审批局对证明事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会议上,市审批局对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证明名称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2项)、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的证明、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等11项证明事项,并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相关格式文书,并在网上和办事大厅的屏幕上公布,开展了告知行承诺制各项工作,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鞍山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1日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提案》第2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信息来源:鞍山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17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现就九三学社鞍山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信用城市建设的提案》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2019年,市司法局按照《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加强领导、明确措施、深入指导,推动试点工作良好开局和持续深入。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接到《方案》后,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按照试点方案的原则目标、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对此,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为强化落实责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机构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司法厅的《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2019年7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在市司法局设立了主会场,各相关部门分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副局长及相关科长以及四城区分管有关的副区长和司法局长在主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设立了分会场,分管有关工作的副(市)县长,司法局长、各相关部门分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副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会后,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要求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决策部署上来。

二、采取措施,有序推进。

一是对证明事项进行认领和确认。组织协调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对《方案》中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承诺制建议目录中的证明事项根据部门权限和实际进行认领和确认。各单位和各地区已对本部门、本地区开展试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认领和确认。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按照受理→告知→承诺→办理等工作流程办理试点事项。调整完善行政职权事项办事指南,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格式文书。三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及时进行随机抽查、专项抽查、现场核查。着眼管理重心从事先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通过“线上 线下”核查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线上核查,主要通过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通过各平台间的信息交互使用、内部核实的方式,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线下核查即行政协助、内部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虚假承诺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其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

三、强化指导,解决问题。

对证明事项的认领和确认,告知承诺书制作、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协调。特别是根据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际,与市行政审局就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多次沟通和交换意见。
2019年9月我们专程到市审批局组织开展协调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以及下一步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也进行了相应的安排,要求及时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相关格式文书,重新确定能够确切可行的证明事项目录以及不能够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出具其原因;对能够做的证明事项及时在网上和办事大厅的屏幕上进行公布,及时地将证明事项文书提供给办事人。

2019年10月我们再一次到审批局对证明事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此次会议上,市审批局对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证明名称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2项)、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的证明、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等11项证明事项,并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证明事项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等相关格式文书,并在网上和办事大厅的屏幕上公布,开展了告知行承诺制各项工作,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鞍山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