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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消毒方案
信息来源:鞍报全媒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

为指导和规范消毒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依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特点,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6月18日印发《鞍山市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消毒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消毒原则

加强通风,做好场所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避免过度消毒。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中附件4的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工作,经卫生学评价后方可启用。

个人防护要求

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选择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预防性消毒方法

室内空气:加强通风换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如使用 空调,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 机制综发〔2020〕174号文件要求,也要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环境表面(地面、墙壁): 用含有效氯250—500mg/L 的消毒液喷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物体表面: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帘、门把手等),用含有效氯250—500mg/L 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使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的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纺织品:工作服等衣物要定期晾晒、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

手:在流动水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洗 手。如无洗手设施,可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消毒液配制方法

固体消毒剂:使用浓度(mg/L)×配置体积(L)=所需消毒剂质量(mg) ×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

液体消毒剂:使用浓度(mg/L)×配置体积(L)=所需消毒剂体积(L)× 消毒剂有效成分浓度(mg/L)

注意事项

使用消毒剂前,详细阅读消毒剂说明书,按要求进行储存和使用。

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消毒剂有腐蚀性、刺激性和漂白性, 使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后,书写消毒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消毒时间、场 所、对象、消毒因子(有效成分)、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消毒方式、执行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