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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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共承担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一项,年度指标1个,节点指标3个、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三项,年度指标3个,节点指标3个、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四项,年度指标4个,节点4个、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两项,年度指标3个,节点指标14个。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省《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编号:SZFGZBG-32)

工作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执行情况:台安县22个废油泥(渣)坑塘均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一)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淘汰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编号: ZFGZBZ-90)

1、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执行情况:一是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鞍政发〔2020〕5号)的要求,我市应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3台,上半年完成13台,完成比例57%,符合自行淘汰要求标准;二是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400家,完成比例为95%。

(二)完成废油泥(渣)坑塘土壤修复(编号: ZFGZBZ-96)

1、工作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台安县全部22个废油泥(渣)坑塘的土壤修复

2、执行情况:台安县22个废油泥(渣)坑塘均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开展8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9个建制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工作任务:开展8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9个建制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2、执行情况: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科学谋划、积极部署,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鞍环委办〔2020〕33号);二是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推进项目扎实开展。三是19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料录入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库,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三、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编号: SZXXD-38.1.1)

1、工作任务:1.完成区域内全部22个纳污坑塘土壤修复工作。2.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全面完成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3.河流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完成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建立全市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2、执行情况:1.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交办我市1160个案件,已全部销号。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一季度共复查或回访284件,复查或回访率24.48%;二季度截至5月底共复查或回访148件,复查或回访率12.75%。2.17个坑塘场地调查工作已完成。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验收销号工作已完成。4.汤岗子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设施及汤岗子污水截流配套管网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已完成。5.禁(限)养区划定图形矢量化和畜禽养殖信息管理系统结果录入,并公开禁养区内未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单。已完成。

(二)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0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编号:SZXXD-39)

1、工作任务: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0.2%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6.5%、17.2%、14.5%、8.8%(最终以省政府下达2020年年度目标为准)。大气优良天数稳定在290天以上

2、执行情况:一是截至6月27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37天,优良天数比例76.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完成省政府半年74.6%考核指标。二是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1月份PM2.5浓度为115微克,而且重污染区域(铁西、立山3个子站)存在诸多环境问题,尚未全面整改完成。导致1-5月份PM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距半年50微克/立方米指标任务还有7微克差距,完成半年任务指标存在困难。三是我市已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完成情况为: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16.49%、氨氮累计减排13.03%、二氧化硫累计减排18.88%、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3.08%。

(三)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编号:SZXXD-40.1)

1、工作任务: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无劣于Ⅴ类水体断面

2、执行情况:2020年1至6月份,我市6个国控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达标,其中太子河刘家台、小姐庙断面达到Ⅴ类水体、海城河牛庄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大洋河口子街断面达到Ⅱ类水体、哨子河关门山大桥和英那河万泰断面达到Ⅰ类水体。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

(四)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编号:SZXXD-94)

1、工作任务:完成13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和14个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主体设施建设

2、执行情况: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科学谋划、积极部署,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鞍环委办202033号);二是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推进项目扎实开展。三是14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料录入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库,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四、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编号:SZXXD-38.1.2)(督改办)

1、工作任务:必保目标:确保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未整改完成8项任务中的7项

奋斗目标:完成《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16项整改任务

2、执行情况:市督改办每日对重点任务进行调度督办,对即将到期任务进行预警,对超时任务进行催办、通报。截至目前,共下发督办函10件次、通报53件次、催办函1件次、预警函6件次。

(二)河流综合治理(编号:SZXXD-41)(水科)

1、工作任务:全市国、省控断面年底前达到国控、省控标准

2、执行情况:2020年1至6月份,我市6个国控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达标,其中太子河刘家台、小姐庙断面达到Ⅴ类水体、海城河牛庄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大洋河口子街断面达到Ⅱ类水体、哨子河关门山大桥和英那河万泰断面达到Ⅰ类水体。6个省控断面5个实现达标,包括运粮河哈大桥断面、五道河刘家台子、解放河丁家桥、杨柳河新台子断面和沙河白堡子断面,同比增加3个达标断面。南沙河城昂堡断面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1-6月份浓度值为4.05毫克/升,超标0.35倍。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0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及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中共承担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一项,年度指标1个,节点指标3个、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三项,年度指标3个,节点指标3个、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四项,年度指标4个,节点4个、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任务两项,年度指标3个,节点指标14个。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情况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省《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编号:SZFGZBG-32)

工作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执行情况:台安县22个废油泥(渣)坑塘均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市《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一)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淘汰建成区和工业园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编号: ZFGZBZ-90)

1、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2、执行情况:一是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鞍政发〔2020〕5号)的要求,我市应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3台,上半年完成13台,完成比例57%,符合自行淘汰要求标准;二是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400家,完成比例为95%。

(二)完成废油泥(渣)坑塘土壤修复(编号: ZFGZBZ-96)

1、工作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台安县全部22个废油泥(渣)坑塘的土壤修复

2、执行情况:台安县22个废油泥(渣)坑塘均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开展8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9个建制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工作任务:开展8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19个建制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2、执行情况: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科学谋划、积极部署,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鞍环委办〔2020〕33号);二是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推进项目扎实开展。三是19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料录入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库,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三、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编号: SZXXD-38.1.1)

1、工作任务:1.完成区域内全部22个纳污坑塘土壤修复工作。2.完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全面完成1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工作。3.河流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完成经开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4.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建立全市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2、执行情况:1.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交办我市1160个案件,已全部销号。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一季度共复查或回访284件,复查或回访率24.48%;二季度截至5月底共复查或回访148件,复查或回访率12.75%。2.17个坑塘场地调查工作已完成。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验收销号工作已完成。4.汤岗子污水处理厂等8座污水处理设施及汤岗子污水截流配套管网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已完成。5.禁(限)养区划定图形矢量化和畜禽养殖信息管理系统结果录入,并公开禁养区内未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单。已完成。

(二)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0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编号:SZXXD-39)

1、工作任务: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0.2%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6.5%、17.2%、14.5%、8.8%(最终以省政府下达2020年年度目标为准)。大气优良天数稳定在290天以上

2、执行情况:一是截至6月27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37天,优良天数比例76.5%,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完成省政府半年74.6%考核指标。二是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1月份PM2.5浓度为115微克,而且重污染区域(铁西、立山3个子站)存在诸多环境问题,尚未全面整改完成。导致1-5月份PM2.5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距半年50微克/立方米指标任务还有7微克差距,完成半年任务指标存在困难。三是我市已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完成情况为: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16.49%、氨氮累计减排13.03%、二氧化硫累计减排18.88%、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3.08%。

(三)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编号:SZXXD-40.1)

1、工作任务: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无劣于Ⅴ类水体断面

2、执行情况:2020年1至6月份,我市6个国控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达标,其中太子河刘家台、小姐庙断面达到Ⅴ类水体、海城河牛庄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大洋河口子街断面达到Ⅱ类水体、哨子河关门山大桥和英那河万泰断面达到Ⅰ类水体。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

(四)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编号:SZXXD-94)

1、工作任务:完成13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和14个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主体设施建设

2、执行情况: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科学谋划、积极部署,制定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鞍环委办202033号);二是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推进项目扎实开展。三是14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资料录入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库,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四、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编号:SZXXD-38.1.2)(督改办)

1、工作任务:必保目标:确保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未整改完成8项任务中的7项

奋斗目标:完成《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16项整改任务

2、执行情况:市督改办每日对重点任务进行调度督办,对即将到期任务进行预警,对超时任务进行催办、通报。截至目前,共下发督办函10件次、通报53件次、催办函1件次、预警函6件次。

(二)河流综合治理(编号:SZXXD-41)(水科)

1、工作任务:全市国、省控断面年底前达到国控、省控标准

2、执行情况:2020年1至6月份,我市6个国控断面全面实现水质达标,其中太子河刘家台、小姐庙断面达到Ⅴ类水体、海城河牛庄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大洋河口子街断面达到Ⅱ类水体、哨子河关门山大桥和英那河万泰断面达到Ⅰ类水体。6个省控断面5个实现达标,包括运粮河哈大桥断面、五道河刘家台子、解放河丁家桥、杨柳河新台子断面和沙河白堡子断面,同比增加3个达标断面。南沙河城昂堡断面为劣Ⅴ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1-6月份浓度值为4.05毫克/升,超标0.35倍。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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