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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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共同牵头市“重强抓”指标1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独立承担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2项:构建审管互动平台,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服好务,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做实县区审批局,实现市县区一体化审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时节点标准和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执行结果情况如下。

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持续加强平台建设。深入落实省、市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形成了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需求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可研报告。重点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电子证照、“好差评”、“一件事一次办”、质量安全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等功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组织平台一期建设单位对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升级,由7.9版本升级到7.11版本,平台的功能和运行的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2.积极推进系统对接。一是下发通知统计各单位正在使用的国家、省专有系统以及市级部门自建系统的名称、层级、网络环境、系统简介、是否涉密等情况,目前全市共有22家单位使用国家建设系统40个,省级建设系统42个,市级自建系统6个。二是按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工作,现已实现了“公路超限运输”等审批事项与省交通厅申报平台对接,海事审批事项与交通部海事系统数据对接。

3.大力推动网上可办。为确保完成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的工作目标,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各地区、部门拓展网上办事范围和办事深度,明确不能开通网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并对照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对照梳理。对于梳理发现的、已在省库认领但未开通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我们认真论证分析,逐条制定解决方案。截至目前,除暂不能开通网办和拟取消事项外,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开通了网上办理功能,实现了“在线咨询、在线预审、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

4.扎实做好数据归集工作。为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切实提高我市一体化平台办件数据归集数量、归集质量、归集范围,年初以来,市行政审批局将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事项目录与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逐一核对,在不影响正常审批服务工作的原则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市设”事项269项,为下一步我市政务服务办理数据顺利上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有力保障。

5.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按照我省梳理编制“一件事”事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地区部门认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54个,其中联办事项22个,单一事项32个。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技术单位完成了“一件事一次办”系统的开发工作,并于1月7日上线运行。

6.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功能。按照省验收标准,在系统中建设了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告知承诺、网上申报、市政公用及中介服务交易、红黑名单公示、监督管理、统计分析、质量安全监督模块、事中事后监管等子模块。二是开展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事项、项目、层级、流程全覆盖,项目审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辽宁省信用平台、辽宁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横向对接工作,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跨地区、跨层级审批。

7.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国家和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重新梳理形成2020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平台信息。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市直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指导制定审批服务标准,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服务时限,督促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对审批服务的新要求。

8.推进市本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近两年事项办理数据,梳理形成《鞍山市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市县两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本级43个事项实现“审批不见面”。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扩大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梳理形成了第二批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我局办理的事项40项,全部具备“不见面审批”条件。

二、构建审管互动平台,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审管互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局领导班子率领相关科室定期走访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法规,通报审批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审批事项。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在审管互动平台向监管部门推送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0446件,实现审批信息的实时推送。

2.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新体制新机制运行经验和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系。组织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责任,推进行政审批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系。

三、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做实县区审批局,实现市县区一体化审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为做实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2.研究制定工作举措。认真对照《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分解表》,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为顺利实现全市一体化改革目标提供了保障。

3.全力推进“全域通办”“异地可办”。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按级分权、务实放权、如实收权”的原则,针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权力事项的下放和回收工作,以高新区为试点研究向开发区委托赋权工作,制定拟下放事项、拟回收事项和拟赋权事项“三张清单”,加快形成“全域通办”“异地可办”的一体化审批新机制。

4.推广复制市行政审批局改革工作经验。为深入推进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将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期间的流程、环节、运行模式以及重点工作的做法等梳理成《推进县(市)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指导手册》并下发给县(市)区,为各地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5.全域推广企业开办审批一日办结。将市本级一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审批工作经验向县(市)区、开发区审批部门推广复制,通过组织实地调研、经验交流、试点推进等方式,充分了解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税控盘发行等环节存在的堵点和难点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各地区税务机构、刻章企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实现我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全覆盖。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30日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2020年,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共同牵头市“重强抓”指标1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独立承担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2项:构建审管互动平台,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服好务,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做实县区审批局,实现市县区一体化审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时节点标准和目标,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执行结果情况如下。

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持续加强平台建设。深入落实省、市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形成了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需求报告,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可研报告。重点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电子证照、“好差评”、“一件事一次办”、质量安全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等功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组织平台一期建设单位对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升级,由7.9版本升级到7.11版本,平台的功能和运行的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2.积极推进系统对接。一是下发通知统计各单位正在使用的国家、省专有系统以及市级部门自建系统的名称、层级、网络环境、系统简介、是否涉密等情况,目前全市共有22家单位使用国家建设系统40个,省级建设系统42个,市级自建系统6个。二是按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省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工作,现已实现了“公路超限运输”等审批事项与省交通厅申报平台对接,海事审批事项与交通部海事系统数据对接。

3.大力推动网上可办。为确保完成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100%”的工作目标,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各地区、部门拓展网上办事范围和办事深度,明确不能开通网办事项的政策依据,并对照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对照梳理。对于梳理发现的、已在省库认领但未开通网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我们认真论证分析,逐条制定解决方案。截至目前,除暂不能开通网办和拟取消事项外,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开通了网上办理功能,实现了“在线咨询、在线预审、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的办理模式。

4.扎实做好数据归集工作。为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切实提高我市一体化平台办件数据归集数量、归集质量、归集范围,年初以来,市行政审批局将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事项目录与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逐一核对,在不影响正常审批服务工作的原则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设”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市设”事项269项,为下一步我市政务服务办理数据顺利上传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了有力保障。

5.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按照我省梳理编制“一件事”事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地区部门认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54个,其中联办事项22个,单一事项32个。同时,我们积极组织技术单位完成了“一件事一次办”系统的开发工作,并于1月7日上线运行。

6.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功能。按照省验收标准,在系统中建设了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告知承诺、网上申报、市政公用及中介服务交易、红黑名单公示、监督管理、统计分析、质量安全监督模块、事中事后监管等子模块。二是开展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事项、项目、层级、流程全覆盖,项目审批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辽宁省信用平台、辽宁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横向对接工作,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跨地区、跨层级审批。

7.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结合国家和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重新梳理形成2020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平台信息。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市直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指导制定审批服务标准,优化流程,压缩审批服务时限,督促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满足企业和群众对审批服务的新要求。

8.推进市本级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近两年事项办理数据,梳理形成《鞍山市1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市县两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本级43个事项实现“审批不见面”。在此基础上,我们不断扩大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梳理形成了第二批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我局办理的事项40项,全部具备“不见面审批”条件。

二、构建审管互动平台,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深入推进审管互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局领导班子率领相关科室定期走访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法规,通报审批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审批事项。今年以来,我局累计在审管互动平台向监管部门推送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0446件,实现审批信息的实时推送。

2.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结合行政审批新体制新机制运行经验和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系。组织制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监管主体及监管责任,推进行政审批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系。

三、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做实县区审批局,实现市县区一体化审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方案》,为做实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2.研究制定工作举措。认真对照《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鞍山市推进县(市)区、开发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分解表》,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科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为顺利实现全市一体化改革目标提供了保障。

3.全力推进“全域通办”“异地可办”。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按级分权、务实放权、如实收权”的原则,针对县(市)区、开发区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权力事项的下放和回收工作,以高新区为试点研究向开发区委托赋权工作,制定拟下放事项、拟回收事项和拟赋权事项“三张清单”,加快形成“全域通办”“异地可办”的一体化审批新机制。

4.推广复制市行政审批局改革工作经验。为深入推进县(市)区、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将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期间的流程、环节、运行模式以及重点工作的做法等梳理成《推进县(市)区集中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全域一体化审批工作体系指导手册》并下发给县(市)区,为各地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5.全域推广企业开办审批一日办结。将市本级一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审批工作经验向县(市)区、开发区审批部门推广复制,通过组织实地调研、经验交流、试点推进等方式,充分了解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办理、税控盘发行等环节存在的堵点和难点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各地区税务机构、刻章企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实现我市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全覆盖。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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