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不再新增机动车
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7-28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社会化考场考试能力评估结果,目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已达到饱和。为节约考场资源,避免考场无序增长、恶性竞争,我市将对现有的社会化考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并完善退出机制,对违反考试纪律和硬件不达标等要求的,采取停考整顿直至取消购买考场社会化服务对象的资格,确保我市驾驶人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


特此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不再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的通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8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结合社会化考场考试能力评估结果,目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已达到饱和。为节约考场资源,避免考场无序增长、恶性竞争,我市将对现有的社会化考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并完善退出机制,对违反考试纪律和硬件不达标等要求的,采取停考整顿直至取消购买考场社会化服务对象的资格,确保我市驾驶人考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原则上不再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


特此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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