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鞍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取 号 101103000-2020-017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 2020-07-22 文  号 鞍政办发〔2020〕17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全面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解决基层政府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试点先行,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市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据”栏目中下载),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完成本部门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完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待省政府办公厅编制完成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鞍山市作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试点地区,要规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更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明确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事项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任选两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解释说明及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相关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试点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明确完成时限。

(二)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三)工作试点开展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待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汇总完成26个试点领域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并统一印发后,全面总结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试点经验做法,形成材料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成果推广转化阶段。2022年4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行验收,2022年9月底前形成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在全市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建立可供全市推广的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