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总体要求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3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农市〔2020〕53号)文件精神,省“菜篮子”联席会议将对我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实现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首个“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2020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制定“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完善鞍山宁远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建设,提高市场管理水平,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每个社区平均建成至少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实施“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97%以上;

——建设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在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

——确定“菜篮子”产品储备品种和储备量,建立规范可行的储备制度;

——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整合信息发布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生产能力建设,夯实“菜篮子”基础。

1.加快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制定落实蔬菜基地建设发展扶持政策,推进蔬菜种植内部结构调整,提高蔬菜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蔬菜播种面积,加强海城西北部、台安西南部等菜田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岫岩县、千山区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做好农业提质增效工程,重点加强传统蔬菜生产基地硬件改造,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设施配套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继续扩大和完善现有蔬菜生产基地,加强内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和优化棚型结构,实现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增强生产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全面抓好生猪生产,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千方百计完成生猪生产恢复任务。积极推行健康养殖,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畜牧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设启动一批淡水养殖示范区工程。大力推行标准化健康养殖,积极发展优势产品。不断增加全市水产品有效供给。保障水产品产量保持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合力提升市场体系建设,规范“菜篮子”流通。

5.规划批发市场布局。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从城市建设和服务业整体发展出发,科学合理编制“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培育龙头市场,形成一批特色明显、规模突出、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完善批发市场功能。指导鞍山宁远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鞍山雨润分类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和支持市场经营主体设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增加零售网点密度。以社区为单位,动态掌握本辖区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零售网点情况,建立备检网点库。对现有不足2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的社区,要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菜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标准化率,打造便民快捷服务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监管“菜篮子”安全。

8.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本地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及协调“菜篮子”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市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农产品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二品一标”认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检测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9.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标准,协助开展抽查监测工作。提高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基本满足完成监测任务要求。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组织市、县(市)区两级通过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任务,提高抽检效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年度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实施产品追溯建设。建立完善日常运行维护机制,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果,推进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主城区覆盖率达到50%。开展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宣传活动4次,扩大宣传效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促进保障政策实施,稳定“菜篮子”调控。

11.制定调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和实施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建设、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政策。认真落实《鞍山市促进城市配送发展实施方案》等保障市场流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实施消费者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众。完善“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综合分析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鞍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监控价格指数。动态监控我市“菜篮子”价格指数和总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完善储备制度。按照《鞍山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猪肉储备制度,确保承运企业运营良好,库存量充足。按照《鞍山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冬春蔬菜动态储备,确保鞍山宁远批发市场的耐贮蔬菜品种、数量,保障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建立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相关职能,组建“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专业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我市生产加工、储备货源、批发零售等环节情况,建立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形成“及时监测、准确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鞍山产销、价格信息网发布平台建设,做好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定期调度、运行监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等相关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发生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补助资金投入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市场流通能力及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发生在“菜篮子”产品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市金融发展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及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探索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附件:1.鞍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鞍山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鞍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功斌 市长

副组长:施光磊 副市长

    金 峰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贵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玉娜 市民政局局长

    张晓强 市财政局局长

    朱卫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望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栾卫国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东红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静 市商务局局长

    张敬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玉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范宝 市统计局局长

    张 瑛 市金融发展局局长

    崔 鹏 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谷云鹏 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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