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审计局发布时间:2020-08-0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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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及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及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审计局机关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审计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358.25万元,同比增加780.69万元,增49.49%;总支出2399.63万元,同比增加800.04万元,增50.02%;年末结转结余113.05万元。

(一)收入总计2358.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58.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8.2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4.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审计业务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2399.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1.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45万元。

2.项目支出15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维修,审计差旅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3.05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老职工货币化未发放,审计项目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45万元,项目支出158.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9.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3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7.8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79.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4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等支出。

(3)审计业务100.69万元,主要是审计、专项审计等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4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34万元,主要是离休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取暖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6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49.3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92.6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56.72万元,主要是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3.68万元,增长84.02%,主要是2018年的车辆维修费2019年结算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调研的工作餐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23人,0.3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45万元,比2018年增加74.33万元,增长35.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审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审计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导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表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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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及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及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审计局机关

 

第二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审计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358.25万元,同比增加780.69万元,增49.49%;总支出2399.63万元,同比增加800.04万元,增50.02%;年末结转结余113.05万元。

(一)收入总计2358.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58.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8.2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4.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审计业务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2399.6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41.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45万元。

2.项目支出15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维修,审计差旅费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3.05万元

主要是人员经费、老职工货币化未发放,审计项目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审计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1.45万元,项目支出158.1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9.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3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7.8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879.6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49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维修费等支出。

(3)审计业务100.69万元,主要是审计、专项审计等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4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8.34万元,主要是离休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取暖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7.6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49.3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92.6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56.72万元,主要是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3.68万元,增长84.02%,主要是2018年的车辆维修费2019年结算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调研的工作餐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23人,0.37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45万元,比2018年增加74.33万元,增长35.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审计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审计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导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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