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08-0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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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十五)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鞍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市生态环境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9673.3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36.06万元,增加17.4%;总支出8112.6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372.34万元,减少29.4%年末结转结余4788.75万元。

(一)收入总计9673.3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67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7.34万元、其他收入25.9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228.05万元,2018年实际结转2752.46万元,因2019年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有上缴结余资金和用结余资金安排的预算475.59万元。故此上年结余资金发生变化。上年结转及结余资金主要是2019年底财政对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存量资金下达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等环保专项资金,由于资金拨付到账均为年末最后一天不便于支出,特此形成了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8112.6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21.64万元,占支出总计56.9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万元,资本性支出0.81。

2.项目支出3490.96万元,占支出总计43.03%,主要包括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支出经费,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262万元,是此款是鞍财指经[2019]266号《关于下达调整2019年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指标的通知》对大连、营口、辽阳三个城市河流污染补偿款,指标经济科目列入5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88.75万元

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结转3270.51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461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64万元,项目支出3490.9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1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75.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万元,包括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58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人防综合执法队及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3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活动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5.2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活动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47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02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包括: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72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鞍山市健康教育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5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鞍山市健康教育中心的专项经费。

4. 节能环保支出5775.5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31.14万元,主要是市环保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12万元,主要是环保局机关专项等经费支出。

(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531.08万元,主要是环保研究所、高新区分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支出。

(4)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71.7万元,主要是监察局、监测站、尾气办、污管中心、环保项目办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支出。

(5)大气支出41.4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大气治理专项支出

(6)水体支出1096.6万元,主要是中央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

(7)其他污染防治的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农村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等专项支出。

(8)循环经济29.62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前期费用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16.58万元, 包括: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5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鞍山市规划展示厅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代征手续费15.08万元,主要是罚没返还专项。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危险废弃物搬迁专项

7.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63万元,主要是对大连、营口、辽阳三个城市河流污染补偿款。

8.住房保障支出381.5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54.62万元,主要是全局职工按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

购房补贴126.9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7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0.87万元,上浮2%,因2019年我局专项行动检查工作量增大。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4万元, 比2018年增加54.62万元,上浮73%,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的车补费用比上年增加的费用及目标绩效考核资金的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反映项目外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到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教育机构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3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城乡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34.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5.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36.节能环保(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十五)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2.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鞍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市生态环境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9673.30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436.06万元,增加17.4%;总支出8112.60万元;同比上年减少3372.34万元,减少29.4%年末结转结余4788.75万元。

(一)收入总计9673.3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67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7.34万元、其他收入25.96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228.05万元,2018年实际结转2752.46万元,因2019年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有上缴结余资金和用结余资金安排的预算475.59万元。故此上年结余资金发生变化。上年结转及结余资金主要是2019年底财政对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存量资金下达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及全国第二次污染普查等环保专项资金,由于资金拨付到账均为年末最后一天不便于支出,特此形成了的结余。

(二)支出总计8112.6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21.64万元,占支出总计56.9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2.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万元,资本性支出0.81。

2.项目支出3490.96万元,占支出总计43.03%,主要包括用于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支出经费,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262万元,是此款是鞍财指经[2019]266号《关于下达调整2019年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指标的通知》对大连、营口、辽阳三个城市河流污染补偿款,指标经济科目列入59999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88.75万元

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结转3270.51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461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64万元,项目支出3490.9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11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75.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5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万元,包括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58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人防综合执法队及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3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活动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5.2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活动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47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02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3.21万元,包括: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72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鞍山市健康教育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5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鞍山市健康教育中心的专项经费。

4. 节能环保支出5775.5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31.14万元,主要是市环保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12万元,主要是环保局机关专项等经费支出。

(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531.08万元,主要是环保研究所、高新区分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支出。

(4)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71.7万元,主要是监察局、监测站、尾气办、污管中心、环保项目办等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支出。

(5)大气支出41.4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大气治理专项支出

(6)水体支出1096.6万元,主要是中央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

(7)其他污染防治的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农村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等专项支出。

(8)循环经济29.62万元,主要用于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前期费用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16.58万元, 包括: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5万元,主要是新合并单位鞍山市规划展示厅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代征手续费15.08万元,主要是罚没返还专项。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6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危险废弃物搬迁专项

7.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63万元,主要是对大连、营口、辽阳三个城市河流污染补偿款。

8.住房保障支出381.5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54.62万元,主要是全局职工按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

购房补贴126.9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补贴。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79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0.87万元,上浮2%,因2019年我局专项行动检查工作量增大。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4万元, 比2018年增加54.62万元,上浮73%,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的车补费用比上年增加的费用及目标绩效考核资金的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2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本表金额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项):反映项目外其他用于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到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教育机构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0.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支出。

3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2.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3.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城乡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34.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35.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36.节能环保(类)循环经济(款)循环经济(项):反映用于循环经济(含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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