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0-08-0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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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地方铁路、民航发展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鞍山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鞍山行政区域内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战备、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运输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行为依法查处。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行业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2.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8912.37万元,同比减少41755.69万元,减少59.09%;总支出28774.36万元,同比减少54282.81万元,减少65.36%;年末结转结余1933.55万元。收入支出均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调减后暂挂应收应付的民航专项收入支出8000.16万元,计入2018年收支,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年决算中包含公路建设经费收入39161.81万元、公路建设经费支出50270.75万元等原因导致的。

(一)收入总计30707.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912.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12.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95.54万元,除了日常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外,主要是机场项目经费结转103.24万元、以存量资金下达的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40万元、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项目结转1102.18万元、沈海高速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前期费用结转133.25万元、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结转30万元、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购置空调结转23.95万元、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电路改造、变压器及消防水箱结转54.09万元、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结转59.15万元、12328项目服务费结转41.4万元、物业服务费49.52万元、火车站出租车执勤室工程款22万元等项目支出结转。

收入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调减后暂挂应收应付的民航专项收入8000.16万元,计入2018年收入,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年决算中包含公路建设经费收入39161.81万元等原因导致的。

(二)支出总计28774.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63.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35万元,资本性支出0.22万元。

2.项目支出21810.89万元,其中: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支出17864.31万元,主要包括腾达通海大道环评费9.39万、物业管理费41.38万、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鞍山西站增加面积出资资金2640万、路政执法队商品和服务支出59.33万、鞍山机场管理费、航线补贴等机场支出11049.64万、北部战区空一旅公寓房建设2000万、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12.93万、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支出1845.13万、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27.55万、交通局办公楼电路改造、变压器及消防水箱等支出25.11万、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购置空调23.95万、2017年度重点行业、专业安全监管部门先进单位奖励4万、贫困村道路硬化补助125.91万等业务支出;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支出3946.57万元,主要包括出租车燃油补贴、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执法队临时人员费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调减后暂挂应收应付的民航专项支出8000.16万元,计入2018年支出,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年决算中包含公路建设经费支出50270.75万元等原因导致的。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55万元

主要是维持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离退休经费、办公楼运行经费、小专项及本年尚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和配缴的各项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形成的基本支出结转;和本年尚未完工或尚未全部支出完毕,以后年度继续进行并使用的各类项目支出资金结转,主要包括:市交通运输局本级的腾达通海大道环评费、鞍山机场各类支出、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支出、沈海高速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前期费用、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项目、贫困村道路硬化补助等项目支出结转,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合同未到期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7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3.47万元,项目支出21810.8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74.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4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633.9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其他支出125.9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07万元,包括: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07万元,主要是交通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小专项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腾达通海大道环评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0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各项补贴、遗属补助、采暖补贴、抚恤金及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13.0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各项补贴、生活补助、抚恤金及奖励金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4.21万元,主要是单位配缴养老保险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23万元,主要是为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5)伤残抚恤支出10.17万元,主要是路政执法队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3.23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82.23万元,主要是路政执法队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补助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2640万元,包括:

城市建设支出2640万元,主要是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鞍山西站增加面积出资支出。

5. 交通运输支出23633.9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6.33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路运输管理支出3426.51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3)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550.80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路政执法队人员工资、其他社保、公用经费和劳务费等支出

(4)机场建设支出13049.64万元,主要是鞍山机场航线补贴及机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和北部战区空一旅公寓房建设等机场方面的各项支出。

(5)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支出12.93万元,主要是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及民航差旅费等支出。

(6)对城市公交的补贴363.15万元,主要是长旅客车公交补贴支出。

(7)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3280.89万元,主要是出租车燃油补贴等支出。

(8)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923.73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支出1845.13万元、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27.55万元、交通局办公楼电路改造、变压器及消防水箱支出25.11万元、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购置空调支出23.95万元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1.99万元。

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5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35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464.1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67.50万元,主要是单位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购房补贴96.61万元,主要是新职工住房补贴等支出。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包括: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重点行业、专业安全监管部门先进单位奖励支出。

9. 其他支出125.91万元,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5.91万元,主要是贫困村道路硬化补助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99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54.87万元,增长259.80%,主要是本年新纳入市财政决算的路政执法队下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61.63万元导致的。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9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5辆(鞍山机场使用的9台车辆由于并非用于公务,因此不包含,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体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46万元,比2018年增加672.84万元,增长61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纳入市财政决算的路政执法队2019年下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5.5万元,且根据财政局国库科要求,其相关收支在市交通运输局决算报表中体现导致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8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均为鞍山机场使用),其他用车20辆(其中鞍山机场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交通运输局机关以下预算进行了绩效评价:1机场建设,2019年度财政预算指标9202.5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毕;2办公楼电费,2019年8月财政拨付3.5万,已全部支出完毕,剩余6.5万已于2019年10月向财政申请,截至年底尚未拨付;3航线协调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民航为协调航线,保证鞍山机场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截止到年底,已全部支出完毕;4律师顾问费,用于支付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2019年7月收到财政拨款4万,已经全部支出完毕。本年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实现,并于年底向财政局报送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鞍山市路政执法队2019年下半年起由市财政进行拨款,由于其尚无零余额账户,因此财政将路政执法队的指标通过鞍山市交通运输局转给路政执法队,根据财政局国库科要求,路政执法队相关指标的收支在市交通运输局决算报表中体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

2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民用航空运输(款)机场建设(项):反映机场建设支出。

27.交通运输(类)民用航空运输(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方面的支出。

28.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款)对城市公交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的补贴。

29.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报表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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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地方铁路、民航发展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市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鞍山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鞍山行政区域内其他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社会车辆,完成战备、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运输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对违反出租汽车管理规定行为依法查处。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陆水域水上交通行业监管、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2.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交通运输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28912.37万元,同比减少41755.69万元,减少59.09%;总支出28774.36万元,同比减少54282.81万元,减少65.36%;年末结转结余1933.55万元。收入支出均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调减后暂挂应收应付的民航专项收入支出8000.16万元,计入2018年收支,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年决算中包含公路建设经费收入39161.81万元、公路建设经费支出50270.75万元等原因导致的。

(一)收入总计30707.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912.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12.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95.54万元,除了日常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外,主要是机场项目经费结转103.24万元、以存量资金下达的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40万元、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项目结转1102.18万元、沈海高速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前期费用结转133.25万元、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结转30万元、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购置空调结转23.95万元、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电路改造、变压器及消防水箱结转54.09万元、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结转59.15万元、12328项目服务费结转41.4万元、物业服务费49.52万元、火车站出租车执勤室工程款22万元等项目支出结转。

收入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调减后暂挂应收应付的民航专项收入8000.16万元,计入2018年收入,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年决算中包含公路建设经费收入39161.81万元等原因导致的。

(二)支出总计28774.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963.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7.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35万元,资本性支出0.22万元。

2.项目支出21810.89万元,其中: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支出17864.31万元,主要包括腾达通海大道环评费9.39万、物业管理费41.38万、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鞍山西站增加面积出资资金2640万、路政执法队商品和服务支出59.33万、鞍山机场管理费、航线补贴等机场支出11049.64万、北部战区空一旅公寓房建设2000万、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12.93万、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支出1845.13万、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27.55万、交通局办公楼电路改造、变压器及消防水箱等支出25.11万、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购置空调23.95万、2017年度重点行业、专业安全监管部门先进单位奖励4万、贫困村道路硬化补助125.91万等业务支出;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支出3946.57万元,主要包括出租车燃油补贴、对城市公交的补贴、执法队临时人员费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支出较上年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根据财政局要求调减后暂挂应收应付的民航专项支出8000.16万元,计入2018年支出,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上年决算中包含公路建设经费支出50270.75万元等原因导致的。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33.55万元

主要是维持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离退休经费、办公楼运行经费、小专项及本年尚未发放的购房补贴和配缴的各项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形成的基本支出结转;和本年尚未完工或尚未全部支出完毕,以后年度继续进行并使用的各类项目支出资金结转,主要包括:市交通运输局本级的腾达通海大道环评费、鞍山机场各类支出、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支出、沈海高速鞍山北互通立交项目前期费用、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项目、贫困村道路硬化补助等项目支出结转,以及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合同未到期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7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3.47万元,项目支出21810.8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774.3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4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633.9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其他支出125.9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07万元,包括: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07万元,主要是交通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小专项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腾达通海大道环评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1.7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0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各项补贴、遗属补助、采暖补贴、抚恤金及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13.0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各项补贴、生活补助、抚恤金及奖励金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4.21万元,主要是单位配缴养老保险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23万元,主要是为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5)伤残抚恤支出10.17万元,主要是路政执法队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83.23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82.23万元,主要是路政执法队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补助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2640万元,包括:

城市建设支出2640万元,主要是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鞍山西站增加面积出资支出。

5. 交通运输支出23633.98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6.33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2)公路运输管理支出3426.51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3)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550.80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路政执法队人员工资、其他社保、公用经费和劳务费等支出

(4)机场建设支出13049.64万元,主要是鞍山机场航线补贴及机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和北部战区空一旅公寓房建设等机场方面的各项支出。

(5)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支出12.93万元,主要是鞍山机场转军民合用改扩建项目前期经费及民航差旅费等支出。

(6)对城市公交的补贴363.15万元,主要是长旅客车公交补贴支出。

(7)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3280.89万元,主要是出租车燃油补贴等支出。

(8)其他交通运输支出1923.73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绿色公交车支出1845.13万元、客运南站工程造价审计费用27.55万元、交通局办公楼电路改造、变压器及消防水箱支出25.11万元、交通局办公楼供热系统改造购置空调支出23.95万元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1.99万元。

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35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1.35万元,主要是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464.11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67.50万元,主要是单位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购房补贴96.61万元,主要是新职工住房补贴等支出。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包括: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重点行业、专业安全监管部门先进单位奖励支出。

9. 其他支出125.91万元,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5.91万元,主要是贫困村道路硬化补助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99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54.87万元,增长259.80%,主要是本年新纳入市财政决算的路政执法队下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61.63万元导致的。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9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5辆(鞍山机场使用的9台车辆由于并非用于公务,因此不包含,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体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46万元,比2018年增加672.84万元,增长613.7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纳入市财政决算的路政执法队2019年下半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5.5万元,且根据财政局国库科要求,其相关收支在市交通运输局决算报表中体现导致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9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8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均为鞍山机场使用),其他用车20辆(其中鞍山机场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交通运输局机关以下预算进行了绩效评价:1机场建设,2019年度财政预算指标9202.5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毕;2办公楼电费,2019年8月财政拨付3.5万,已全部支出完毕,剩余6.5万已于2019年10月向财政申请,截至年底尚未拨付;3航线协调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民航为协调航线,保证鞍山机场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截止到年底,已全部支出完毕;4律师顾问费,用于支付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2019年7月收到财政拨款4万,已经全部支出完毕。本年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实现,并于年底向财政局报送了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鞍山市路政执法队2019年下半年起由市财政进行拨款,由于其尚无零余额账户,因此财政将路政执法队的指标通过鞍山市交通运输局转给路政执法队,根据财政局国库科要求,路政执法队相关指标的收支在市交通运输局决算报表中体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

2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民用航空运输(款)机场建设(项):反映机场建设支出。

27.交通运输(类)民用航空运输(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方面的支出。

28.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款)对城市公交的补贴(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对城市公交的补贴。

29.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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