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评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答:为不断创新服务中小企业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提供精准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省工信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授予“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①信息服务②技术服务③创业服务④培训服务⑤融资服务。
咨询部门:市工信局中小科
咨询电话:229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