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8-05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负责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对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发布及监督。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九)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561.6万元,同比减少1197.17万元,减50.63%;总支出3752.20万元,同比减少1311.18万元,减53.71%;年末结转结余263.52万元。

(一)收入总计356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6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54.12万元,主要是调入人员经费调整、项目经费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375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18.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56万元。

2.项目支出333.92万元,主要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城乡社区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3.52万元

主要是调入人员经费调整、项目未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28万元,项目支出333.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5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05万元,其他支出173.6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8.7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784.9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37万元,主要是办公楼物业费、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9.18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0.37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4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支出24.4元,主要是特色小镇规划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65.0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42.5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22.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5. 其他支出173.64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73.64万元,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9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10.08万元,上升170.56%,主要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核销上年度2018年公务车运行费用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上部门及相关单位来鞍调研,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98人,0.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86万元,比2018年增加169.58万元,上升64.90%,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局人员整合到发改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0.00万元,代粮食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信息来源: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8-05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负责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对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发布及监督。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九)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561.6万元,同比减少1197.17万元,减50.63%;总支出3752.20万元,同比减少1311.18万元,减53.71%;年末结转结余263.52万元。

(一)收入总计356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6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54.12万元,主要是调入人员经费调整、项目经费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3752.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18.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5.56万元。

2.项目支出333.92万元,主要包括发展与改革事务、城乡社区支出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63.52万元

主要是调入人员经费调整、项目未完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28万元,项目支出333.9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5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05万元,其他支出173.6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08.7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784.9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37万元,主要是办公楼物业费、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9.18万元,主要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0.37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4.4万元,包括: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支出24.4元,主要是特色小镇规划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65.0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42.58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22.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5. 其他支出173.64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73.64万元,主要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9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10.08万元,上升170.56%,主要是公务车运行费用增加,核销上年度2018年公务车运行费用的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上部门及相关单位来鞍调研,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98人,0.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9万元。2019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86万元,比2018年增加169.58万元,上升64.90%,主要原因是农业农村局人员整合到发改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0.00万元,代粮食企业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