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铁东区福寿堂药房
鞍山市立山区荣康大药房的处理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08-12浏览次数:

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鞍山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工作办法》规定,医保中心对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药店依据《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做出如下处理。

依据《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对铁东区福寿堂药房、鞍山市立山区荣康大药房决定暂停服务协议一个月。

希望以上单位能够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全市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服务协议。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1日


关于对铁东区福寿堂药房、鞍山市立山区荣康大药房的处理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8-12

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鞍山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工作办法》规定,医保中心对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药店依据《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做出如下处理。

依据《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对铁东区福寿堂药房、鞍山市立山区荣康大药房决定暂停服务协议一个月。

希望以上单位能够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全市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服务协议。

 


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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