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等7个方面25条具体措施。其中,《意见》第三方面重点聚焦“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分别从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五个维度,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五个维度紧扣“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全方位构筑制度体系。制度的完善,将会极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意见》提出,第一要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通过货币信贷传导机制,提升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性,让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量上有充足保证。
第二,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包括,第一个层次是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重点要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同时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形成大中小银行各司其职,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等多元金融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第二个层次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通过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创新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满足度。第三个层次是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可以让金融机构实现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赋能下的风控能力提升、放贷速度提高和信用贷款的持续放量。一些中小银行确实受制于科技手段落后,放贷能力无法释放。第四个层次是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在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发挥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拾遗补缺的作用,满足目前银行体系难以覆盖的那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五个层次是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为小额金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五个层次,有点有面,有全局有细部,相互补充,可以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第三,要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商业银行能否更加专注于服务中小企业,与监管评价以及配套的激励措施密切相关。监管评价指标导向明确,可操作,可量化;激励措施与监管评价结果相互配合,直观透明,使用考核结果,一目了然,就能产生持续而强烈的正向激励作用,让更多商业银行心无旁骛,更专注于高效服务中小企业。为此,《意见》一方面强调,要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充分发挥监管评价和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另一方面,《意见》提出,要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用激励措施催生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内在动力。同时,《意见》也非常重视引导和督促作用的发挥,强调既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也要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第四,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不仅可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也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直接融资,中小企业可以一次性募集较大数额资金,且无需偿还,不用付息,便于企业进行长期项目投资。为了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支持中小企业的作用,《意见》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直接融资支持体系。一是用好创投资金,通过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创投通常选择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创新力强、处于种子期的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创投这一渠道,一些科技成长型企业可以拥有更广泛融资途径。二是要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实行注册制,降低上市门槛。三是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因为资本市场上有很多壳公司,如果未上市中小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的办法对接,可以更快登陆资本市场。四是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新三板已经进行了分层改革,这为挂牌新三板的中小企业转板到主板上市提供了绿色通道。五是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目前地方政府鼓励本地企业上市融资的热情高涨,这一制度的及时完善,可以让更多中小企业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更快获得上市融资机会。最后是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力度,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债券融资大门向更多中小企业打开,将有助于中小企业在上市融资之外,多一个直接融资选择。
最后,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缺少有效抵押物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痛点之一,要长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必须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方面,《意见》一方面高度重视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通过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方法,激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通过银担合作,在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的前提下,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有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很多拥有好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将能更快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此外,《意见》也非常重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因为有了这个系统,可以避免中小企业动产和权利重复抵押,从而更好地控制抵质押物风险。
如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贵?
融资贵不仅影响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也影响其可持续经营能力。要解决融资贵问题,必须多管齐下。《意见》提出,一方面,要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换言之,要解决融资贵问题,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这主要通过按质定价的方法,对不同的小微企业,给予不同的资金价格,并确保信贷利率和收取的相关费用公开透明。同时,要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银行业涉企收费,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和督查下持续降低。此次《意见》专门提出从监管法规制度方面入手,建立降费长效机制,有望为中小企业降费减负提供制度护航。此外,担保费对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开支,《意见》强调,要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通过降低费率,让中小企业直接受益。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而融资问题便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项问题。此次《意见》从五个维度来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体系,涵盖了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多层次金融服务、直接融资和融资担保等层面。这些基础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重大利好,将有助于显著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