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开展“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法治各领域、各环节工作,积极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牢牢把握“六稳”、“六保”要求,把“六保”作为“六稳”的基础和前提,立足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主动聚焦复工复产新需求,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防范风险隐患,为“六稳”、“六保”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1、在全市深入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调解组织坚持主动排查,做到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社区或网格为单位, 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指导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在抓好婚姻、 家庭、土地、邻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重点围绕易激化的婚恋纠葛、家庭积怨、邻里宿怨、债务争议、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进行分类梳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及时分析研判,明确责任落实,采取上门家访、上门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2、全面推进“村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在全市每个行政村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村民评理说事点”,通过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将其打造成矛盾纠纷调处点、社情民意汇聚点、公共法律服务点、干群关系联系点、文明风尚传播点,更好服务于民。鼓励和培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休政法干警、律师、基层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工作品牌。年内实现“村民评理说事点”行政村全覆盖,个人调解室乡镇(街道)全覆盖的目标。

3、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全市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等制度,从严控制、严格把关、严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前往疫情风险等级较高地区。继续做好每日疫情排查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重点人员落实好管控措施,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区矫正机构要及时处置,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或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4、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信息对接工作,县、乡两级安置帮教机构要及时接收监所提供的预释放人员资料,并向监所反馈;基层安置帮教机构对刑释解矫人员建立帮教档案,确定帮扶责任人,签订帮扶协议,及时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工作、生活及家庭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减少和消除其消极对抗情绪,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对不返回户籍地报到的帮教对象和报到后外出务工对象,户籍地安置帮教机构及时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双列管”,积极协助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帮教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刑释解矫人员的帮教帮扶和社会救助工作,积极预防因无业可就或者生活困难导致的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规范执法检查,为“六稳”、“六保”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

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开展落实“三项制度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活动。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执法检查。依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充分发挥执法全过程音像视频记录资料固定证据的作用,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必须履行法制审核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把“三项制度”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在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环节,切 实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提高执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6、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深入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导监督全市做好2020年度涉企检查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市政府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检查,规范和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涉企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 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 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备案管理。

7、加强行政执法说服教育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对复工复产企业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 结果的,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8、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投诉督办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对行政执法热点问题关切,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案件办理工作,加强对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现象的整治和对不作为、滥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处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政 执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面向企业和基层,为“六稳”、“六保”创造优良的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9、组织动员全市律师,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全市律师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通过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动员全市广大律师为在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 实践优势,广泛宣传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法律服务环境。

10、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业务全面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供给多元化,实现市、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有效运行率达到100%。推进三大平台一体运行,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供一体化、精准化法律服务。

11、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尽快办理,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便民力度,针对特殊群体推行上门受理、电话申请、邮寄等服务方式。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办案机关开展积案清零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打造活动品牌,推动活动开展常态化。

12、加大12348热线、网络平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辽宁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职能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职能,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寻求法律服务。

13、积极办理各项公证业务。开辟公证服务企业“绿色通道”,通过在线受理平台,提供公证咨询、预约、申办服务。充分发挥公证监督证明、证据保全的职能优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公益类公证法律服务活动,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实行相关公证费用减免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的残疾人、老人、妇女办理公证适当减免费用。

14、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发挥司法鉴定专业优势,及时为各类矛盾纠纷中涉及的伤残等级、保险理赔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为解决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矛盾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支撑。为法院依法快速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合同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诉讼案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对特别困难的企业以及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伤残人员创办的企业,支持机构免收鉴定费用,切实减轻这类企业负担。

15、对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缓交仲裁费用。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案件,对缴纳仲裁费确实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对仲裁费收取实行“缓”政策,可以缓交至组庭前。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不同阶段达成和解的案件,在结案时相应减退仲裁费用。受理仲裁申请后至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委员会退回全部案件受理费。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但最高不超过50%。

16、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坚持审调结合,创新行政复议调解手段,推行案前调解、案中优先、案后督查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或者不按规定经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依法公开公正办理确保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对各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企业或职工合法权益类案件,尤其是行政处罚类、行政许可类等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类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坚决纠错,为企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17、为企业提供髙效、便捷审批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审批工作方式,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和市政务服务网,按照相关指引进行办理,全力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实行首问负责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岀“预约办”工作模式, 增派力量专人负责网上或电话咨询、网上预约和申请,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四)加强法治宣传,为“六稳”、“六保”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18、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加强针对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公共场所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开展外商投资相关法治宣传,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产权保护、税费负担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观念。

19、深入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发,突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

20、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详细诠释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法律七进”,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21、加强脱贫攻坚法治宣传。深入宣传扶贫开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劳动劳务等与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法治观念。坚持普法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法治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助力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出台本地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措施;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本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责任链”。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服务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要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和成果,健全重点工作信息收集研判机制。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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