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2020年散煤替代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散煤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散煤替代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煤炭〔2020〕199号)、《关于印发鞍山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发改发〔2019〕189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2018年、2019年散煤替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在坚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和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同时,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更加注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政府推动、居民接受的方针,推广洁净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能源体系,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散煤用量约6.59万吨,到2020年年底,散煤替代率达到30%。

责任分工

各镇(街)作为散煤清洁替代工作责任主体,按照2017年本地区散煤调查数据,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散煤清洁替代方式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年底完成30%的替代率。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计工业小锅炉用煤量和替代量、“煤改电”的完成情况,以及汇总全区散煤替代工作进展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计拆迁、暖房改造、城镇生活用气改造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统计散煤替代工作、洁净型煤资金补贴政策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村生活用煤量和替代量、农村生产用煤量和替代量、农村生物质燃料利用情况(煤改生物质锅炉等)。

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负责统计锅炉拆扒和改造、洁净炉具的推广、高污染禁燃区散煤替代的完成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计煤炭销售网点、销售量、取缔情况、取缔计划、商品煤质量抽检情况。

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散煤替代工作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责任重大,而且任务艰巨。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继续巩固成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未完成的任务细化分解到位。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调度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分工合作,坚决完成任务

2020年完成30%的散煤替代任务是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工作目标,各镇(街)要认真研究制定2020年度散煤替代计划,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要按月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告散煤替代工作进展情况。

(三)抓实细节,做好总结工作

按照《鞍山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要对2017年底数2018年、2019年替代方式及替代量进行再核实,通过集中供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预期年度目标。各镇(街)关于散煤替代的相关工作资料要整理归档备查。

 

千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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