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服务辽宁振兴发展 打造最优发展环境” 十项举措

一、对大中型运输企业提供集中预约检验服务。向大中型及危化品运输企业,提供车辆集中(一次性50台以上)检验预约服务和休息日检验服务。

二、在较大规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4S店提供车管“一站式”服务。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交易后的车辆当场办理查验、选号、制牌、制证业务;在符合条件的4S店,为需要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当场办理查验、选号、制证业务。

三、下放驾驶证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权限。各城区及三县(市)交警大队可以按权限组织驾驶证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培训。

(一)各城区及三县(市)交警大队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驾驶人,组织驾驶证审验教育培训。

(二)三县(市)交警大队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人,组织满分教育培训。

四、提供驾驶证延期换证业务办理。因出国或服兵役,而无法及时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可由其亲属携带相关手续到驾管窗口办理延期三年换证业务。

五、增加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窗口。在城区内增至4处办理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微型载客汽车六年以内免予上线检验换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窗口,分别为山南、对炉、市民服务中心和宝润二手车交易市场违法处理大厅。

六、对外地来鞍或运输生鲜活农产品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上述车辆因路况不熟而误走禁行路、不按规定停车,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扣车、不罚款,教育警告后放行。

七、优化重点企业厂区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根据企业需求,对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通行条件实地研究,优化交通组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八、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家属实施回访。建立完善对事故当事人的回访制度,在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和责任认定后,及时对当事人或家属进行回访,化解矛盾纠纷。

九、快速处理外地来鞍车辆发生的轻微财损事故。对事故车辆手续齐全的,不扣车、不罚款,现场下达事故认定。

十、强化重点企业单位车辆通行保障服务。对企业及个人办理车辆通行证需求的,办理周期由原来的3日内办结,缩短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