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形成“产业化”,营运车辆所有人已从单纯残疾人发展到非残疾人、营运车型已从三轮车发展到四轮车、车辆行驶区域已从原来的一两个区域发展到全市各个区域,非法营运车辆与公交车争抢客源,严重扰乱了城市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非法营运车辆没有手续和保险,驾驶人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切实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违法、通行无序等突出问题,打造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交管局决定自3月12起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三轮车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市公安局于真昕副局长领导下,交管局成立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吴立宾任组长,费晓明、王纯学、曲镇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政工监督室、车管所、综合室、法制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后装科以及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广场、机动大队。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秩序管理大队。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二、整治车型

方案中所提“三轮车”主要包括以下车型:

(一)客车

1、残疾人三轮车;

2、残疾人四轮车。

(二)货车

1、电动三轮车;

2、正三轮摩托车;

3、改装三轮车。

三、整治重点

1、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悬挂或挂假牌、套牌。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且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中已经公告应当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车辆,可以按照无牌处理。车辆涉嫌报废的,不能处理其未悬挂号牌的行为。

3、车辆改型,私自安装货栏、加装驾驶室等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数据。

4、闯信号、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等违反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

5、超长、超宽等违反车辆装载规定的。

四、任务分工

1、各大队(铁东、站前、铁西、立山、千山、高新、经开、千景、机动、广场)

负责对三轮车未注册登记、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三轮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三轮车未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能够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督促所有人限期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对无法注册登记的,依法进行处理。

2、指挥中心

负责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指挥调度各大队查处机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驶入禁行区域或路线交通违法行为。

3、秩序管理大队

负责规划已经注册的登记三轮车行驶区域、路线,设定禁行区域,并为进入禁行区域的残疾人合法代步车办理通行标识。

4、车管所

负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

5、政工监督室

负责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集中报导我局集中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

6、法制大队

负责整治三轮车公告制定及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法律支撑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三轮车是全面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所采取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狠抓落实,有效作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既要坚持依法工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有情操作,按照各级要求,真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三)规范执法,依法严惩。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语言,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避免因过度执法而引发社会负面舆情。严格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待疫情解除后投送拘留所执行。

(四)密切防控,确保稳定。各成员单位要超前准备,过细工作,对于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果断应对。对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立足长远,长效监管。集中整治后,各辖区大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始终保持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