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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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共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省市“重强抓”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指标12项。9月30日前需要完成的节点任务10项,均已按时限完成,现将我局负责的省市指标前三季度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指标名称: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指标。目前,己印发《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水、电、气公共服务领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各单位均落实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规范了公证、电信、医疗等行业经营行为,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予以了纠正。

2.指标名称: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指标。为满足市场主体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充分释放经营场所资源,6月,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意见后,下发《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通知》(鞍市监发[2020]24号);8月,经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家单位意见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于8月30日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鞍商改办发[2020]5号),实行动态管理。

3.指标名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指标。1—9月,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42余人次,执法车辆140余台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62余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22件,罚没入库45.3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案件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落实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协调银行为辽宁宏成供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展期,缓解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助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组织专家深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开展“保市场主体”专项调研,现场指导与对接服务,帮助与指导企业专利申请、项目申报等。到8月份,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773件,提前完成全年考核任务,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6件。

4.指标名称: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预期目标。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乱捕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并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以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早市等场所为重点开展了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5.指标名称: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省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任务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任务。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全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全市共有15家企业申报2020年辽宁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圆满完成省“重强抓”任务指标。确定装备制造、食品、菱镁三个行业为2020年质量提升重点行业。

随机抽选市级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察和前期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组织专家对5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专家组重点抽查了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出具了抽查报告。

按照省局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鞍山地区具备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28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了34个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9月中旬,省局对全省能力验证结果进行通报,鞍山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结果均为满意。

按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有序开展工作,目前完成建立计量标准11项。按照考核要求,预计年底完成全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完成按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抽检。截至目前,共完成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607批次,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166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561批次,其中,“五大行动”专项监督抽检共383批次,面制品“三大战役”专项监督抽检共47批次。完成规定数量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三季度主体责任基本信息更新。

6.指标名称:大力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专项行动(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任务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任务。2020年3月份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县区;2020年3月,会同七个相关部门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2020年3月形成了《全市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个体工商户名录(2020)》并下发各县区。截至9月27日,全市新增“个转企”700户,完成省政府年度任务目标107.69%,其中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221户,占比31.57%。

7.指标名称:严格药品监管,确保安全(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任务。目前,鞍山地区已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监管节点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了辖区内5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冷链监督检查;完成了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完成了辖区内30%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监督检查。

8.指标名称: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各项任务。一是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并与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鞍市监发[2020]35号),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二是按省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小作坊规范化提升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完成30%小作坊规范化提升改造工作;按照省局食安办《关于在春耕备耕时期加强监管坚决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号)要求,我市6月底之前已完成本地区1349个现存腌菜大坑回填工作。三是已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始组织实施抽检。截至目前,共完成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607批次,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166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561批次,其中“五大行动”专项监督抽检共383批次,面制品“三大战役”专项监督抽检共47批次。四是印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鞍山市创建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工作方案》、《鞍山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及“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实施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工作稳步推进中。五是完成了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的初步摸底筛选工作,按照评定标准共筛选出100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上报省局。六是市场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下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严禁农(集)贸市场、商超等场所销售活禽和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群体聚餐管控,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防范疫情在餐饮行业传播。

9.指标名称:完善升级第三方检测平台数据中心、创建蔬菜猪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工作任务。市局党组召开两次专题会研究部署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到宁远市场和启明市场召开了由市场主办方、业户、监管方参加的调研会三次,同时对宁远市场和启明市场进行了基础调研和实地考察,统计汇总市场的基本信息,制定了蔬菜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目前,已经完成启明市场快检室基础装修工作和检测人员的招聘工作,快检设备和试剂正在走采购程序,已有两台设备在市场内试运行。2个市场追溯体系平台已经开发设计完毕,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录入到平台,宁远市场检测数据已实现传输到软件平台,启明市场软件正在内部调试,近日设备全部到位开展检测工作后将实现数据传输到软件平台。

10.指标名称:在部分学校、幼儿园开展网上集中采购食材试点(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预期目标。前期,对部分学校、幼儿园食材进货渠道进行调研、摸底、统计。4月份,制定下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已建立网上采购平台,已将部分试点学校、幼儿园和配餐单位信息录入到平台,在平台试运行。网上集中采购食材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11.指标名称:规范中介市场服务(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任务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预期目标。3月19日,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工作。

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执行清单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已于4月末前完成执行清单自查工作,并已形成自查报告。2020年首次动态调整《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已于5月28日调整更新完成,已向社会公示。根据省商改办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动态调整《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已于7月15日调整更新完成,并向社会公示

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自清自查工作的通知》,我市直属31个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项目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前置项目、行政审批前置项目是否有相关依据,以及是否存在转嫁行政成本等问题,提交了自清自查报告。

12.指标名称: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任务。以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商改办发〔2020〕2号)。以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鞍商改发〔2020〕1号)。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已建立协调机制11个,提前3个月完成省政府绩效考核任务。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29

    2020年,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共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省市“重强抓”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指标12项。9月30日前需要完成的节点任务10项,均已按时限完成,现将我局负责的省市指标前三季度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指标名称: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指标。目前,己印发《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水、电、气公共服务领域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各单位均落实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规范了公证、电信、医疗等行业经营行为,对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予以了纠正。

2.指标名称: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指标。为满足市场主体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充分释放经营场所资源,6月,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意见后,下发《关于印发《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的通知》(鞍市监发[2020]24号);8月,经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家单位意见后,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于8月30日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鞍商改办发[2020]5号),实行动态管理。

3.指标名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务院、省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指标。1—9月,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42余人次,执法车辆140余台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62余户,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22件,罚没入库45.3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案件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落实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协调银行为辽宁宏成供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展期,缓解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助力企业及时复工复产。组织专家深入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开展“保市场主体”专项调研,现场指导与对接服务,帮助与指导企业专利申请、项目申报等。到8月份,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773件,提前完成全年考核任务,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6件。

4.指标名称: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预期目标。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乱捕猎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并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以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早市等场所为重点开展了检查,未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5.指标名称: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省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任务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任务。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全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作出明确安排。全市共有15家企业申报2020年辽宁省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圆满完成省“重强抓”任务指标。确定装备制造、食品、菱镁三个行业为2020年质量提升重点行业。

随机抽选市级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结合投诉举报、日常监察和前期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组织专家对5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专家组重点抽查了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出具了抽查报告。

按照省局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鞍山地区具备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28家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了34个项目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9月中旬,省局对全省能力验证结果进行通报,鞍山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结果均为满意。

按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规划,有序开展工作,目前完成建立计量标准11项。按照考核要求,预计年底完成全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工作。完成按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抽检。截至目前,共完成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607批次,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166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561批次,其中,“五大行动”专项监督抽检共383批次,面制品“三大战役”专项监督抽检共47批次。完成规定数量的食品生产企业第三季度主体责任基本信息更新。

6.指标名称:大力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专项行动(省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任务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节点任务。2020年3月份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县区;2020年3月,会同七个相关部门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2020年3月形成了《全市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个体工商户名录(2020)》并下发各县区。截至9月27日,全市新增“个转企”700户,完成省政府年度任务目标107.69%,其中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221户,占比31.57%。

7.指标名称:严格药品监管,确保安全(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任务。目前,鞍山地区已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监管节点工作任务。目前已完成了辖区内5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冷链监督检查;完成了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完成了辖区内30%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监督检查。

8.指标名称:严格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安全(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各项任务。一是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并与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鞍市监发[2020]35号),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二是按省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小作坊规范化提升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完成30%小作坊规范化提升改造工作;按照省局食安办《关于在春耕备耕时期加强监管坚决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20〕1号)要求,我市6月底之前已完成本地区1349个现存腌菜大坑回填工作。三是已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始组织实施抽检。截至目前,共完成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607批次,省级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166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561批次,其中“五大行动”专项监督抽检共383批次,面制品“三大战役”专项监督抽检共47批次。四是印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鞍山市创建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工作方案》、《鞍山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鞍山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创建及“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实施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工作稳步推进中。五是完成了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的初步摸底筛选工作,按照评定标准共筛选出100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上报省局。六是市场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下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严禁农(集)贸市场、商超等场所销售活禽和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群体聚餐管控,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防范疫情在餐饮行业传播。

9.指标名称:完善升级第三方检测平台数据中心、创建蔬菜猪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工作任务。市局党组召开两次专题会研究部署落实情况,安排专人到宁远市场和启明市场召开了由市场主办方、业户、监管方参加的调研会三次,同时对宁远市场和启明市场进行了基础调研和实地考察,统计汇总市场的基本信息,制定了蔬菜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目前,已经完成启明市场快检室基础装修工作和检测人员的招聘工作,快检设备和试剂正在走采购程序,已有两台设备在市场内试运行。2个市场追溯体系平台已经开发设计完毕,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录入到平台,宁远市场检测数据已实现传输到软件平台,启明市场软件正在内部调试,近日设备全部到位开展检测工作后将实现数据传输到软件平台。

10.指标名称:在部分学校、幼儿园开展网上集中采购食材试点(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预期目标。前期,对部分学校、幼儿园食材进货渠道进行调研、摸底、统计。4月份,制定下发了《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已建立网上采购平台,已将部分试点学校、幼儿园和配餐单位信息录入到平台,在平台试运行。网上集中采购食材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11.指标名称:规范中介市场服务(市“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任务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预期目标。3月19日,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署,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工作。

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执行清单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已于4月末前完成执行清单自查工作,并已形成自查报告。2020年首次动态调整《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已于5月28日调整更新完成,已向社会公示。根据省商改办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第二次动态调整《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已于7月15日调整更新完成,并向社会公示

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自清自查工作的通知》,我市直属31个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项目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前置项目、行政审批前置项目是否有相关依据,以及是否存在转嫁行政成本等问题,提交了自清自查报告。

12.指标名称: 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标)。

目前完成情况:已完成前三季度任务。以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商改办发〔2020〕2号)。以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鞍商改发〔2020〕1号)。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已建立协调机制11个,提前3个月完成省政府绩效考核任务。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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