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执行《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计划,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前三季度,11项业务指标全部完成时间节点任务,其中有4项指标涉及9月份节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涉及9月份节点任务4项指标完成情况
1.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指标编码:SZXXD-73)
落实情况:全面落实《鞍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完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升级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实现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50%以上。(指标编码:SZXXD-117)
落实情况:全面落实《鞍山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两病”患者的确诊和用药保障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贫困群体的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3.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指标编码:SZXXD-97.1)
落实情况:转发并落实辽宁省医保局、财政厅和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4.全面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整合。(指标编码:SZXXD-97.2)
落实情况:实现“两险”合并,全面落实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待遇政策。
二、其余7项指标上半年完成情况
以下7项指标在三季度没有节点任务,上半年任务在6月底前已经全面完成。
1.实现医保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指标编码:ZFGZBZ-164)
落实情况:下发了《关于使用卡机具办理就医手续的通知》,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效率和水平。
2.夯实巩固医保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医保扶贫的精准性、针对性。(指标编码:SZZGZ-1)
落实情况: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信息录入和统计工作,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参保和标识调整,确保应保尽保。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医保付费管理体系。(指标编码:SZZGZ-2)
落实情况:出台《鞍山市基于DRGs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对疾病进行分组,测算并确定病组点数。
4.认真落实国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指标编码:SZZGZ-3)
落实情况:出台了《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制定2020年度“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并签订。
5.做好鞍钢等央企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医保接续工作。(指标编码:SZZGZ-4)
落实情况:下发了《关于鞍钢集团所属在鞍参保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的通知》,落实医保接续相关工作。
6.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指标编码:SZZGZ-5)
落实情况: 出台了《2020年全市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全市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7.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指标编码:SZZGZ-6)
落实情况:开发完善鞍山智慧医保APP、鞍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服务应用,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