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前三季度
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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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承担“重强抓、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指标10项。

二、指标完成情况

1、完成本市域2020年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及2020年度生产和闭坑矿山的主体工程。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了《鞍山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并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一矿一策”清单已建立完成。启动生产矿山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工作,填报《鞍山市2020年度9月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进度表》,编制完成了鞍山市2020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并取得省厅批复,已按照方案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定期上报国务院授权用地报件受理情况,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了《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建设用地报件受理情况的说明》。

3、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经营利用场所,做好禁食用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截至目前,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起,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3只;侦办非法狩猎案件5起,收缴辽宁省三有保护动物207只;收缴猎捕工具10件套。

4、完成2020年度闭坑矿山治理工程的主体工程。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闭坑矿山治理恢复任务计划的通知》(辽自然资项〔2020〕43号)精神,鞍山市2020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53亩。6月编制完成了鞍山市2020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53亩。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季度卫片遥感影像数据下发进度,完成国家要求上报的土地卫片核定处置工作。

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及时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摸准、摸细、摸透、摸实,部署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各自区域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制止、报告和整改责任。

二是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工作。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部下发鞍山市图斑点 221个(其中一季度78个,二季度143个),经核查,一季度判定合法用地18件、违法用地13件、其他用地49件;二季度判定合法用地56件、违法用地20件、其他用地73件。

6、完善本地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审批工作,编制审批指南,形成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要件清单及相关材料格式文本。

截至9月30日前,形成了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7、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和规划方案初步成果。

截至9月30日前,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均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制定、成立领导小组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招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并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8、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5.6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16万亩,森林抚育2.52万亩)。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5.06 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16万亩,包括荒山造林0.76万亩,人工更新1万亩,退化林分修复1.4万亩,100%完成年度造林计划指标;完成森林抚育  1.9万亩万亩)。

9、按目标任务对非煤矿山进行核减,配合省非煤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现已完成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6个矿业权指标。省非煤办督导检查组于9月份对鞍山核减矿山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核减项目验收通过。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做好市、县级发证矿权管理,执行规划准入条件,执行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逐步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完成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完成上报鞍山市2020年度核减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非煤矿山核减工作,目前岫岩县已完成1个采矿权核减任务;执行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下发《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年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鞍山市2020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

10、完成对两条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对已正式公布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4处历史建筑公布工作(其中海城3处),完成台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规委会审议。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0日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前三季度
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 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承担“重强抓、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指标10项。

二、指标完成情况

1、完成本市域2020年度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及2020年度生产和闭坑矿山的主体工程。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了《鞍山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并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一矿一策”清单已建立完成。启动生产矿山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工作,填报《鞍山市2020年度9月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进度表》,编制完成了鞍山市2020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并取得省厅批复,已按照方案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定期上报国务院授权用地报件受理情况,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了《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建设用地报件受理情况的说明》。

3、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场所,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和经营利用场所,做好禁食用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截至目前,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4起,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3只;侦办非法狩猎案件5起,收缴辽宁省三有保护动物207只;收缴猎捕工具10件套。

4、完成2020年度闭坑矿山治理工程的主体工程。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20年全省闭坑矿山治理恢复任务计划的通知》(辽自然资项〔2020〕43号)精神,鞍山市2020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53亩。6月编制完成了鞍山市2020年度闭坑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53亩。

5、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季度卫片遥感影像数据下发进度,完成国家要求上报的土地卫片核定处置工作。

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进行。及时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摸准、摸细、摸透、摸实,部署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各自区域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现、制止、报告和整改责任。

二是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工作。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部下发鞍山市图斑点 221个(其中一季度78个,二季度143个),经核查,一季度判定合法用地18件、违法用地13件、其他用地49件;二季度判定合法用地56件、违法用地20件、其他用地73件。

6、完善本地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审批工作,编制审批指南,形成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要件清单及相关材料格式文本。

截至9月30日前,形成了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7、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和规划方案初步成果。

截至9月30日前,鞍山市、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均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方案制定、成立领导小组等前期准备工作,均已招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并全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8、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5.6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16万亩,森林抚育2.52万亩)。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5.06 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16万亩,包括荒山造林0.76万亩,人工更新1万亩,退化林分修复1.4万亩,100%完成年度造林计划指标;完成森林抚育  1.9万亩万亩)。

9、按目标任务对非煤矿山进行核减,配合省非煤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现已完成2020年度非煤矿业权核减6个矿业权指标。省非煤办督导检查组于9月份对鞍山核减矿山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核减项目验收通过。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做好市、县级发证矿权管理,执行规划准入条件,执行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逐步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完成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报告。

完成上报鞍山市2020年度核减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非煤矿山核减工作,目前岫岩县已完成1个采矿权核减任务;执行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下发《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年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鞍山市2020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

10、完成对两条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对已正式公布的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截至9月30日前,完成4处历史建筑公布工作(其中海城3处),完成台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市规委会审议。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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