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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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

(一)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减排任务15.5%、16%、14%、8.2%。(综合科)

2.执行情况。截至三季度,完成二氧化硫累计减排18.88%、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3.08%、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16.49%、氨氮累计减排13.03%。

(二)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13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以上,无劣五类断面;水十条考核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污染地块政策依据补充和矢量数据补充任务。

2.执行情况。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无劣五类断面。1-9月均值,太子河的刘家台断面、小姐庙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达到优良水体标准的断面分别是海城河的牛庄断面、大洋河的口子街断面、哨子河的关门山大桥断面和英那河的万泰断面,无劣五类断面。

水源方面,每月监测1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监测结果均在市局网站上公示。

土壤方面,实行联动监管,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截至目前,9个疑似污染地块已全部录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污染地块历史、土地污染情况、规划许可证变化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及时梳理疑似污染地块的地块编码、行业类别和地块类型,正在组织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初步核算工作。

大气方面,截至9月28日,我市优良天数为222天,达标率81.6%,全年有望达到300天。但是,目前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省厅考核指标41微克/立方米尚有3微克/立方米差距。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1月份我市经历了重污染天气过程,这是2014年以来遭遇的最为严重的雾霾天气,PM2.5恶化率达到59.7%;二是4月秸秆焚烧情况严重,PM2.5恶化率达到36.1%。

为改善空气质量,年底前达到省考核指标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大气攻坚力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大重点工程推进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辖区内企业及鞍钢、鞍矿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拆扒等4项重点工程的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我市7333户散煤设施替代任务。

2.加强燃煤锅炉管控。一是开展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大排查,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市供暖部门应制定供暖期错峰启炉方案,避免集中启炉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明确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禁烧期,严禁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和督查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统筹辖区范围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强化巡查监管,严肃处罚追责。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源头削减。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管控氛围。

4.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管控。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交管部门严把二手柴油货车登记过户关口,从严审核尾气排放达标情况,严禁超标排放货车进入鞍山运输市场。二是开展超标车辆联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超标车辆查处力度,特别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对超标车辆严查重处。

5.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力度。一是开展涉VOCs企业全面排查。二是从严查处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涉VOCs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的执法检查。四是引导企业错峰检修。

6.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是组织应急演练。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三是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7.深入实施“双20”重污染区域整治。持续开展“双20”重污染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堆场料场、道路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交通遗撒、柴油货车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环境问题。

(三)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更新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柴油车监督抽测率达到45%。

2.执行情况。一是按照省、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二是开展工业炉窑、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三是实施柴油货车排放清单管理,柴油车监督抽测率达到45%。

(四)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合规划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需要,明确项目具体内容,完成施工准备。

2.执行情况。一是10个县(市)区于5月末完成849个行政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二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五)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1.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的环境服务业、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及新业态、小微环保从业单位,完成辽宁省环保产业调查工作。完成总量确认制度落实工作;完成环保电价申请企业补贴政策初审工作。

2.执行情况。一是已完成辽宁省环保产业调查工作。二是已起草完毕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对各分局及相关单位的2018年实际削减量、2019实际削减量、2020年已用减排量进行核准。三是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各分局开展环保产业调查工作,共36家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编制了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报告,同时完成全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

二、省《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工作任务。9月30日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持续调度、督办污染地块信息核实和管理工作。

执行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在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基础上,将安全利用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地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目前,全市共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3.02638万亩,已完成省指标任务的132.7%;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达到0.35万亩,完成省指标任务的100%。同时,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扎实推进,台安县(试点县)、千山区以及六城区的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核评估,海城市和岫岩县也已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正在报请省级审核评估。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已完成310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和空间信息整合工作,完善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实现信息共享。目前正在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29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全部地块现场踏勘,方案编制工作已通过市级专家审核22个,线上提交18个,已进场采样7个,将于10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三、省“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1.工作任务。一是9月30日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二是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准入制度,启动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三是对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对即将到期任务进行预警,对超时任务进行催办、通报。

2.执行情况。一是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93.52%,已完成指标任务。二是制定并印发了《鞍山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制度(试行)》(鞍自然资发【2020】2号);目前正在按照节点任务要求有序推进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即台安县纳污坑塘污染土处置工作。截止9月30日,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的两个案件共5处坑塘土壤修复及案件销号工作,剩余17处纳污坑塘10月底前完成土壤清运处置工作。

(二)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0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2.4%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减排任务四分之三。

2.执行情况。一是突出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推进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对重污染区域采取更加严格措施,全力推进区域污染治理。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省、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是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实施“散煤”替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和散煤替代工作。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控焚烧行为。严格管控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冥钱等类似行为。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推进火电机组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三是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能力。

(三)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

1.工作任务。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无劣于Ⅴ类水体断面。

2.执行情况。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无劣五类断面。按照今年1-9月监测数据均值计算,太子河的刘家台断面、小姐庙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达到优良水体标准的断面分别是海城河的牛庄断面、大洋河的口子街断面、哨子河的关门山大桥断面和英那河的万泰断面,无劣五类断面。

(四)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检查、督导工作。

2.执行情况。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24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针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多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督查督办。

四、市“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1.工作任务。对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对即将到期任务进行预警,对超时任务进行催办、通报。

2.执行情况。对三季度节点任务涉及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在7月9日、9月16日分别下发节点任务分解及报送通知。

(二)河流综合治理。

1.工作任务。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省控断面达标数量增加。

2.执行情况。

1-9月份,6个国控、6个省控断面全部达标。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2020年前三季度<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结果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一、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

(一)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减排任务15.5%、16%、14%、8.2%。(综合科)

2.执行情况。截至三季度,完成二氧化硫累计减排18.88%、氮氧化物累计减排23.08%、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16.49%、氨氮累计减排13.03%。

(二)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完成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13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1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以上,无劣五类断面;水十条考核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污染地块政策依据补充和矢量数据补充任务。

2.执行情况。

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无劣五类断面。1-9月均值,太子河的刘家台断面、小姐庙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达到优良水体标准的断面分别是海城河的牛庄断面、大洋河的口子街断面、哨子河的关门山大桥断面和英那河的万泰断面,无劣五类断面。

水源方面,每月监测1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监测结果均在市局网站上公示。

土壤方面,实行联动监管,杜绝不符合用途要求的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截至目前,9个疑似污染地块已全部录入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污染地块历史、土地污染情况、规划许可证变化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及时梳理疑似污染地块的地块编码、行业类别和地块类型,正在组织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初步核算工作。

大气方面,截至9月28日,我市优良天数为222天,达标率81.6%,全年有望达到300天。但是,目前PM2.5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省厅考核指标41微克/立方米尚有3微克/立方米差距。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1月份我市经历了重污染天气过程,这是2014年以来遭遇的最为严重的雾霾天气,PM2.5恶化率达到59.7%;二是4月秸秆焚烧情况严重,PM2.5恶化率达到36.1%。

为改善空气质量,年底前达到省考核指标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大气攻坚力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大重点工程推进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辖区内企业及鞍钢、鞍矿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拆扒等4项重点工程的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我市7333户散煤设施替代任务。

2.加强燃煤锅炉管控。一是开展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大排查,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二是市供暖部门应制定供暖期错峰启炉方案,避免集中启炉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明确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禁烧期,严禁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一是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和督查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统筹辖区范围内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强化巡查监管,严肃处罚追责。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源头削减。四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管控氛围。

4.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管控。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交管部门严把二手柴油货车登记过户关口,从严审核尾气排放达标情况,严禁超标排放货车进入鞍山运输市场。二是开展超标车辆联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超标车辆查处力度,特别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对超标车辆严查重处。

5.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力度。一是开展涉VOCs企业全面排查。二是从严查处涉VOCs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涉VOCs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的执法检查。四是引导企业错峰检修。

6.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一是组织应急演练。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三是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7.深入实施“双20”重污染区域整治。持续开展“双20”重污染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堆场料场、道路扬尘、露天焚烧、餐饮油烟、交通遗撒、柴油货车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环境问题。

(三)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更新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柴油车监督抽测率达到45%。

2.执行情况。一是按照省、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二是开展工业炉窑、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三是实施柴油货车排放清单管理,柴油车监督抽测率达到45%。

(四)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合规划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需要,明确项目具体内容,完成施工准备。

2.执行情况。一是10个县(市)区于5月末完成849个行政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二是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五)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1.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的环境服务业、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及新业态、小微环保从业单位,完成辽宁省环保产业调查工作。完成总量确认制度落实工作;完成环保电价申请企业补贴政策初审工作。

2.执行情况。一是已完成辽宁省环保产业调查工作。二是已起草完毕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对各分局及相关单位的2018年实际削减量、2019实际削减量、2020年已用减排量进行核准。三是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各分局开展环保产业调查工作,共36家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编制了环保产业调查工作报告,同时完成全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

二、省《政府工作报告》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工作任务。9月30日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持续调度、督办污染地块信息核实和管理工作。

执行情况。

一是积极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在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作基础上,将安全利用任务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地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目前,全市共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3.02638万亩,已完成省指标任务的132.7%;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达到0.35万亩,完成省指标任务的100%。同时,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扎实推进,台安县(试点县)、千山区以及六城区的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核评估,海城市和岫岩县也已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正在报请省级审核评估。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已完成310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和空间信息整合工作,完善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实现信息共享。目前正在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29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全部地块现场踏勘,方案编制工作已通过市级专家审核22个,线上提交18个,已进场采样7个,将于10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三、省“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1.工作任务。一是9月30日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二是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及用地准入制度,启动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三是对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对即将到期任务进行预警,对超时任务进行催办、通报。

2.执行情况。一是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93.52%,已完成指标任务。二是制定并印发了《鞍山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制度(试行)》(鞍自然资发【2020】2号);目前正在按照节点任务要求有序推进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即台安县纳污坑塘污染土处置工作。截止9月30日,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的两个案件共5处坑塘土壤修复及案件销号工作,剩余17处纳污坑塘10月底前完成土壤清运处置工作。

(二)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0天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39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72.4%以上,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减排任务四分之三。

2.执行情况。一是突出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推进大气重污染区域治理,对重污染区域采取更加严格措施,全力推进区域污染治理。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省、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是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实施“散煤”替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和散煤替代工作。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控焚烧行为。严格管控焚烧秸秆、荒草、垃圾、冥钱等类似行为。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推进火电机组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三是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机动车排放污染监控能力。

(三)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

1.工作任务。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无劣于Ⅴ类水体断面。

2.执行情况。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无劣五类断面。按照今年1-9月监测数据均值计算,太子河的刘家台断面、小姐庙断面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达到优良水体标准的断面分别是海城河的牛庄断面、大洋河的口子街断面、哨子河的关门山大桥断面和英那河的万泰断面,无劣五类断面。

(四)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

1.工作任务。9月30日前,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检查、督导工作。

2.执行情况。一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24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已全面开工建设。二是针对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多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督查督办。

四、市“重实干 强执行 抓落实”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

1.工作任务。对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对即将到期任务进行预警,对超时任务进行催办、通报。

2.执行情况。对三季度节点任务涉及的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在7月9日、9月16日分别下发节点任务分解及报送通知。

(二)河流综合治理。

1.工作任务。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省控断面达标数量增加。

2.执行情况。

1-9月份,6个国控、6个省控断面全部达标。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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