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现制定印发《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关于印发《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结算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