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科大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圆满完成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发布时间:2020-10-13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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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科技大学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于2020年3月底启动,历经5个月,共获得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增值税额376.21万元,涉及设备2122台套,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文件《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精神,我校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学校领导对退税工作高度重视,责成财务处牵头,会同国资处、招标采购中心、科技处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办理我校增值税退还工作。

财务处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程序,于2020年4月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筛选整理出符合退税条件的采购项目59个。工作小组又与50多家分布在全国各地设备供货企业沟通,获取退税材料。由于退税手续必须经过设备供货单位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的认定,各地区税收政策、税务系统、工作环节都存在差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工作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退税工作小组迎难而上,认真谋划,在学校领导的有力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国产设备退税工作。

辽科大是鞍山市首个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单位,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鞍山高新区税务局的大力支持,局长孙百越同志亲自到我校指导退税工作,多次与市局及省局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我校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校向高新区税务局为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财务处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新动向,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新政,主动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校改革发展。


辽科大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圆满完成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10-13

近日,辽宁科技大学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于2020年3月底启动,历经5个月,共获得国家税务总局退还增值税额376.21万元,涉及设备2122台套,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1号文件《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精神,我校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学校领导对退税工作高度重视,责成财务处牵头,会同国资处、招标采购中心、科技处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办理我校增值税退还工作。

财务处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程序,于2020年4月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筛选整理出符合退税条件的采购项目59个。工作小组又与50多家分布在全国各地设备供货企业沟通,获取退税材料。由于退税手续必须经过设备供货单位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的认定,各地区税收政策、税务系统、工作环节都存在差异,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工作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退税工作小组迎难而上,认真谋划,在学校领导的有力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国产设备退税工作。

辽科大是鞍山市首个办理国产设备退税的单位,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鞍山高新区税务局的大力支持,局长孙百越同志亲自到我校指导退税工作,多次与市局及省局进行沟通,协调解决我校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校向高新区税务局为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财务处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新动向,充分运用国家税收新政,主动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校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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