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00(19-3)}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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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00(19-3):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督察组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多达8300余件(鞍山市50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已投诉反映多年。

二、整改目标

减少信访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对群众信访案件逐一销号。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切实解决各级干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将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

(二)开展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反弹。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排查,实施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切实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不敢为、不愿为、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保诉求管理系统,实现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的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政策标准,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到位,让群众满意。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计94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257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制定《市级领导包抓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工作方案》,重点疑难案件市级领导分组包抓,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为了规范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9年出台《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制定《鞍山市生态环境“三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三查”专项行动,将问题排查、责任检查、整改督察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整改;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建立了复查回访机制,每月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开展复查回访工作,截止2020年9月,我市共复查回访案件1417件次,复查回访率122%。

(三)我市将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承担环境保护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中央、省和市级环保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或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涉及督察整改问责共计124人次。

(四)为进一步强化党对群众工作的领导,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方面要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2019年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的鞍山市群众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民心网(8890)群众环境诉求办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畅通渠道,健全受理、办理、落实、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以来,共办理环境投诉案件4749,有效化解群众环境信访矛盾。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的511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海城市162件、台安县34件、岫岩县96件、铁东区49件、铁西区39件、立山区39件、千山区31件、高新区25件、经开区15件、千山风景区5件、市生态环境局30件、市住建局4件、市民政局1件、国网鞍山供电公司1件、市水务集团3件)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