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3(1-23)}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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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编号23(1-23)}:思想认识不到位。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但辽宁省没有及时组织学习研究,认识领会不深刻,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全省PM10浓度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整改目标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引领鞍山振兴发展,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市政府在定期经济形势分析中,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有效措施。

(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综合考核中所占分值,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得到了极大提高,在思想上、行动上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关系的能力不断提升,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全面推动鞍山高质量发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 年11月23 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62788397

邮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