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57(2-23)}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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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编号57(2-23)}:2013年、2014年省委常委会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2015年5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但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到位,对生态环保工作统筹协调不够,抓工作落实的力度不大。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想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美丽鞍山建设。

(二)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健全问责机制,建立责任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鞍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压实,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想提升生态文明素质,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在鞍山得到全面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62788397

邮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