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90(4-21)}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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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编号90(4-21)}: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压实,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经过“回头看”以来的深入整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被真正树立起来,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62788397

邮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