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省《整改方案》第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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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二:有的领导干部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行动迟缓,甚至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和部门整改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衰减;有的地方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

二、整改目标

压实责任、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筹谋划督察整改工作,加强力量组织推进,系统深入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准确理解反馈意见内涵要义,不片面、不偏颇,整改措施直指问题核心,整改工作不流于表面,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鞍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对因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造成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按照“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张图表、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严督实考,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整改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成效。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合并后的25项任务,已整改完成20项,剩余5项按序时推进,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1160个环境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

受理部门: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4-62788397

邮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